“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修改与法律适用研讨会”征文启事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我国将进入民法典时代。在此背景下,公司法的相关制度、法律适用问题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拟与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仲裁委员会定于2020年10月联合举办“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修改与法律适用研讨会”,诚邀全省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撰写论文,踊跃投稿,积极参会,共同探讨民法典与公司法的互动关系与司法适用等相关法律问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一)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基本走向、改革与完善;
(二)民法典背景下的合同解除制度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及股权变动的影响;
(三)公司决议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区分;
(四)民事法律行为视角下公司决议的成立、效力之研究;
(五)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
(六)公司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的界定与其职责;
(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与规制;
(八)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认定;
(九)资本认缴制下的公司信息披露。
二、征文要求
(一)征文对象
全省各地律师,司法机关从事公司法实务的人员,公司企业法务等相关法律工作者,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等。
(二)可按参考选题撰写,也可紧扣研讨会主题自拟题目撰写。
(三)倡导撰写案例分析,非诉、诉讼或仲裁案例均可,撰写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应注重实务性,切忌纯理论空谈。
(四)全文3000—6000字为宜,文责自负。
(五)论文格式
1.封面左上角冠:公司法与民法典的互动关系研讨会征文,四号楷体,标题用二号宋体加粗,标题下署作者单位名称及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2.正文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标题下署作者单位名称及作者姓名;
3.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及“关键词”用小四黑体,均用方括号(即[ ])标出,摘要及关键词的内容用五号楷体;
4.正文用小四号仿宋;
5.参考文献:均列于论文最后,“参考文献”居中,小四黑体;参考文献内容,序号用方括号(即[ ])标出,五号宋体;引用文章,按作者名、文章名、刊物名、期数的顺序排列;引用书籍,按作者名、书籍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的顺序排列。
(六)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1499951431@qq.com。
(七)截稿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研讨会主办方将邀请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组织作者进行互动交流。
联系人:盛强13955102145,徐文东1585572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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