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学》2020年第3期要目
【民法典研究】
1.土地经营权的民法典表达陈耀东;高一丹(5)2.民法典自甘冒险制度评析与理解适用吕姝洁(14)3.“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郭明龙;谢飞(20)【生态文明法治】栏目主持人:孙佑海 教授4.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刘召成;王晴晴(29)5.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王立争;王金香(35)6.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申进忠(42)7.民法典中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从野生动物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展开田亦尧;宋玫仪(48)【法律实施论坛】栏目主持人:肖强 教授8.协同治理理念下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现象及对策朱国华;张佳依(57)9.民初天津地方审判厅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建设与实践杨鸿雁(64)10.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烟草诉讼研究闫翠翠(73)【刑事法学】栏目主持人:刘晓梅 教授11.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修复社会关系的探析刘晓梅;颜心茹(80)12.《社区矫正法》实施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的机遇、挑战及应对崔会如(88)【法学研究】13.地方立法视域中营商环境及构成要素比较研究薛智胜;刘芳(95)14.作品数字复制件的可转卖性探析——基于物权法与著作权法双重视角刘子涵(105)
1.土地经营权的民法典表达
作者:陈耀东;高一丹(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肯定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成果,吸纳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增设了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依据经营主体、流转期限等不同,或为物权性权利或为债权性权利;相应地,前者的融资担保方式为抵押,后者则为权利质押。《民法典》肯定了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及其不动产登记能力,并将其登记效力规定为登记对抗主义。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登记能力;融资担保;抵押
2.民法典自甘冒险制度评析与理解适用
作者:吕姝洁(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二审稿)确立了“自甘冒险”规则,《民法典》颁布时,将自甘冒险规则作为一项单独的法定免责事由。自甘冒险规则的确立是在权益保障和行为自由之间作出的合理平衡,一方面对自甘冒险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补偿;另一方面,引导人们慎重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达到减少损害、预防风险的目的。但该规则的适用中,仍需结合立法目的明确什么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活动”,同时,因其对行为人来说,要么不承担责任,要么承担全部责任,与基于过错而确定责任承担的规则不符。且从体系上讲,即使适用自甘冒险规则也不能排除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关键词:自甘冒险;免责事由;过失相抵;受害人同意
3.“民法典颁布与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作者:郭明龙;谢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生态文明法治】
4.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
作者:刘召成;王晴晴(天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借由侵权法调整利益范围的扩张,将属于“共享性公益”的生态利益归入民法调整的“利益”范畴,可由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予以直接保护。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其保护对象为人所具有的生态利益,该项生态利益由公众信托给国家,由国家代为行使权利并在遭受损害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而非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被推定的。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利益;公共利益;侵权责任
5.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作者:王立争;王金香(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涵盖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等概念,生态环境修复的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从而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自然修复和社会修复的双重法理内涵。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在救济对象、恢复标准、救济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主体,除侵权人外,在特定情况下还应包括政府及其相关的组成部门以及其他主体。为保障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资金来源,未来立法应着重从增值渠道、使用范围、管理模式、申请程序等角度构建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制度。
关键词:民法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恢复原状;生态环境修复基金
6.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
作者:申进忠(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展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有着自身特定的价值取向,其目的在于弥补现有侵权责任制度的不足,加重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需具备行为违法性、主观故意性以及后果严重三个要件;其适用范围宜涵盖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两大类三种诉讼形式,而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则需要参照损害后果、补偿性赔偿金数额,并根据特定案件所采取的不同诉讼类型等情况来综合确定。
关键词: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7.民法典中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从野生动物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展开
作者:田亦尧;宋玫仪(天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了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生态损害结果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典型判例分析,作为损害结果的“生态损害”在其范围、数额认定和损害赔偿限度等方面尚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此,应当从生态损害以及由此引发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出发,界定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范围,在明确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的私法请求权基础和请求权主体后,应当明确生态损害的损害赔偿的全面性、填补性、经济性和合法性原则,并针对生态损害设定基于时空条件和质量条件的损害赔偿限度。
关键词:民法典;生态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法律实施论坛】
8.协同治理理念下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现象及对策
作者:朱国华;张佳依(同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存在产品真假难辨、信用评价失真、个人信息泄露等信用风险,仅由政府部门通过传统的监管方式对电子商务信用加以规制,其作用有限。基于此,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应引入协同治理理念,要求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激发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多元市场主体通力合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信用信息工具实现各主体间相互协同。以协同治理理念为理论基础,分析破解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现象的现实困境,继而从共同规则的完善、各主体职能的发挥以及相互协同三方面提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治理电子商务信用失范现象。
关键词:协同治理;电子商务;信用
9.民初天津地方审判厅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建设与实践
作者:杨鸿雁(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民国初期,天津地方审判厅在办理民事执行案件时面临诸多难题,其中之一就是民事执行缺少明确且行之有效的专门规定。为此,天津地方审判厅在调研民事执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民事执行办法》四十二条报司法部审核,并按批示修改为三十五条后获准试行,对民事执行机构、承办民事执行人员、民事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民初天津第一部地方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全国其他地方的民事执行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制度样本。通过对典型案件的观察,可以看出《民事执行办法》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真正适用于天津地方审判厅的司法实践中。天津地方审判厅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为当今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另一种视角与思路。
关键词:民国初期;天津地方审判厅;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建设;司法实践
10.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烟草诉讼研究
作者:闫翠翠(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文献开发室)
内容提要:随着对烟草危害性认识的深入以及各国政府对国民健康的关注,烟草控制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通过法律途径来控制烟草,日渐成为当前各国的普遍做法,通过烟草诉讼来对烟草的受害人进行权利救济,保障公众健康权,被认为是“潜在的控制烟草销售和使用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烟草诉讼对控烟的有效性,以及在引发人们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推动卫生政策执行和完善上的积极作用。但烟草诉讼在中国还非常鲜见,目前烟草诉讼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其推进受到诉讼制度内外的双重制约。通过对烟草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国际比较研究,对我国烟草诉讼的可行路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烟草诉讼;控烟;健康权;挑战;对策
【刑事法学】
11.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修复社会关系的探析
作者:刘晓梅;颜心茹(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理念上,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以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为根本目标,二者具有高度契合性。恢复性司法理念旨在修复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破坏的家庭关系或者社会关系,并要求参与主体彼此处于平等的地位,以共同协商矫正方案与评估矫正效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在修复社会关系工作中,面对不同类型的主体,不同的专业队伍通过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因人而异开展工作,教育帮扶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复归社会以及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恢复性司法;社会力量
12.《社区矫正法》实施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的机遇、挑战及应对
作者:崔会如(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社区矫正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司法行政机关带来重要的历史机遇。主要表现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公、检、法、司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调整;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得到充分的制度支持。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而是需要在既有的起点上,进行磨合和探索,这无疑给司法行政机关带来巨大挑战。为了推动社区矫正制度绩效的实现,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充分运用制度资源化解自身困境;积极探索国家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司法行政机关;机遇;挑战;应对
【法学研究】
13.地方立法视域中营商环境及构成要素比较研究
作者:薛智胜;刘芳(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营商环境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也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指标。在上位法尚未制定的情况下,一些省市地区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率先制定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10个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为样本,解析了营商环境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建立比较营商环境构成要素指标体系,并从政务、市场、法治和人文环境等四个层次共11个指标比较分析了10个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内容及其异同,指出其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应从整体系统角度,对标国务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天津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关键词:营商环境;构成要素;地方立法;比较分析
14.作品数字复制件的可转卖性探析——基于物权法与著作权法双重视角
作者:刘子涵(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内容提要:作品数字复制件可否转卖实际上也就是当作品载体以数字形式存在时是否可以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的问题。权利穷竭原则产生的两大根基在于作品复制件所有权对作品著作权的限制以及著作权法维护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立法目的。故当作品载体以数字形式存在时,其是否可以适用权利穷竭原则,也需从上述两个维度分别予以考察,在明确作品数字复制件可以构成物权客体以及转卖作品数字复制件过程中会过度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得出只有在著作权人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作品的数字复制件才得以自由转卖的结论,同时就如何在该过程中保障著作权人利益提出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技术措辞并行的建议,以规范作品数字复制件转卖市场。
关键词:权利穷竭原则;数字环境;作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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