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论文作者、有关专家学者,各位理事、各成员单位:
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协会共同协办,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社区教育学校联合承办的“2020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第二届基层治理暨新冠肺炎防控中的法律问题专题会”,定于2020年11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媒体支持单位《民主与法制时报》。具体事宜如下:(三)加快构建从“城市大脑”到“基层细胞”的智能化社会治理体系(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一站式”纠纷解决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七)突发事件应对中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平衡的法律思考(十)裁判机关(司法机关/复议机关)审查(因新冠病毒)疫情引发的各类案件的原则与标准(十二)公安执法中的“谣言”与“不实言论”问题探究(一)经验交流单位需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典型发言(制作8分钟ppt)发送至邮箱1103532232@qq.com(二)大会交流发言者需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发言提纲(5分钟内)发至邮箱1103532232@qq.com (三)参会人员于2020年11月15日前填写参会回执并发送至邮箱1103532232@qq.com特邀嘉宾、论文作者,政法机关、纪委监委系统、社会团体权威人士,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究会理事及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会论文进行评审,设内蒙古法律文化成果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获奖作品将收录法律文化文集。优秀成果上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法学会。(一)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0日。会期一天。(三)报到地点:内蒙古饭店朵兰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内蒙古日报社东800米),联系人:葛经理 电话:13734719355、6240022(四)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9号)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参会人员自理;往返交通费用参会人员自理。电 话:18586001685、0471-5277201—80704电 话 :18586001672、0471-5277431
2020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组委会
2020年10月18日
2020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第二届基层治理暨新冠肺炎防控中的法律问题专题会参会回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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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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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言 | 是( ) 否( ) |
发言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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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式 | 会务不提供接送站服务,参会人员自行安排 |
抵达时间 |
| 返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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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于11月15日前将此回执发送至会议指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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