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的公告
2021年是习近平同志谋划部署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十五年来,我省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新时代先进法治人物,发生了许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探索形成了一批既有开拓创新意义、又有浙江辨识度的法治最佳实践成果。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展示法治浙江建设新成就,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助推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根据《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纪念活动总体方案》,现就组织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记录和展示我省十五年来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法治人物、事件和实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再聚焦、再部署、再深化,切实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责任担当,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法学会
三、评选范围
2006年4月至2021年3月,特别是2016年4月以来在全省引起广泛关注,在社会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对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人物(法治人物不限于个人,也可以是群体)、事件和实践成果。已入选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原则上不再参选;已推荐到《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100例》一书的实践成果,不再重复申报。
四、评选标准
(一)法治人物
1.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自觉服从服务于法治浙江建设,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爱岗敬业,工作勤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事迹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在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治浙江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人物。
4.群众公认。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
(二)法治事件
1.社会影响力大。发生在我省并对我省法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在社会上形成强烈反响,被省内外媒体广泛关注报道,展示正能量的法治事件。
2.群众关注度高。与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息息相关,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最佳实践
具有开拓创新性。在法治实践中探索出的原创的、行之有效的,具有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具有工作指导性。对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引导促进作用,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有助于完善法律制度,有助于推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具有浙江辨识度。反映我省法治建设十五年的发展轨迹和阶段性成就,在助推“重要窗口”建设中发挥了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各地党委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单位个人自行推荐、社会公众推荐投票与专家评委会终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评选程序
(一)征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评选活动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标准,积极推荐、申报,分类填写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推荐表。推荐表电子版请到浙江省法学会网站(www.zjfxh.com)“文件下载”栏下载。
(二)遴选。主办单位统一汇总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实践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遴选法治人物20名、法治事件20件、最佳实践成果20项,作为公众投票评选对象。
(三)投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入选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实践候选名单,由公众在浙江日报新闻客户端、浙江卫视中国蓝新闻客户端、中国蓝新闻公众号、省委政法委平安鼎公众号上投票评选。评选活动严禁刷票,一经发现查实存在违规刷票现象,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在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法治人物10名、法治事件10件、最佳实践成果10项。
(五)公示。评选结果在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及其网站、浙江卫视、省委政法委平安鼎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七、联系方式
请组织参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至zjfx2012 @ 163.com,并将书面推荐材料邮寄至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十号楼浙江省法学会评选办公室。邮编:310025;联系人:董服明、李先福;联系电话:0571-87059298、8705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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