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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28项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的公示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含专项课题)申报有关要求,我办对本年度一般项目(含专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共有28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现将审核未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5月10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经单位盖章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62003471;
邮箱:qg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1: 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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