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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2021年第3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2-10-05
《天津法学》2020年总目录
《天津法学》2021年第3期要目

【法律实施论坛】栏目主持人:肖强教授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间接混淆标准的重构刘继峰、黄滋淇(5)2.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可行性探析韩其峰、郝博文(17)【刑事法学】栏目主持人:刘晓梅教授3.校园“套路贷”行为模式及罪名认定李卫红、王芹芹(26)4.缓刑刑种化问题的思考翟中东(37)【民法典研究】5.动态系统视角下重大误解的裁判路径贾邦俊、谢飞(47)6.《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限度潘晓滨、黄昱菲(58)【法学研究】7.监察机关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的管辖探析左德起、郭沙沙(65)8.检察机关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窦云鸽(73)【法治理论与实践】9.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以刑事审判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现代化为研究视角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80)10.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的检视与规则完善刘畅(90)11.企业合规管理的检察监督机制探析陈莉(102)

【法律实施论坛】


栏目主持人:肖强教授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间接混淆标准的重构


作者:刘继峰、黄滋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在修订过程中一直备受学者关注,其中模糊抽象的“特定联系”、“一定影响”等词语有待细节化界定,其对商业标识间接混淆的规制正当性以及适用方式都值得探讨。结合间接混淆理论渊源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讨论间接混淆理论在商业标识混淆中适用的困境,重塑作为认定标准的主体——消费者的含义。从一般消费者中剥离出交叉消费者,以此来判定是否构成间接混淆,防止标识权利(权益)的滥用。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间接混淆;交叉消费者


2.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可行性探析


作者:韩其峰、郝博文(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网络游戏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提高迅猛发展,其交互性的特点给玩家带来了全新的游戏体验。但是,网络游戏产业迅速发展导致“换皮游戏”盛行,大量具有相同玩法的游戏充斥着市场,网络游戏规则的保护问题成为《著作权法》面临的新挑战。文章对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具有独创性、对游戏画面具有特定呈现方式的网络游戏规则可以成为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方式进行梳理,从立法、司法、行业协会规制等角度提出网络游戏规则保护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游戏规则;著作权;独创性


【刑事法学】


栏目主持人:刘晓梅教授


3.校园“套路贷”行为模式及罪名认定


作者:李卫红、王芹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制造银行转账流水而形成的形式“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而校园“套路贷”主要是以在校大学生为放贷对象的“套路贷”。校园“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它是“校园贷”的衍生产物;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贷模式、网络购物模式和消费贷模式;这些模式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以及如何界定其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在对其认定时应当严格以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严守罪刑法定原则。


关键词:校园“套路贷”;主要行为模式;典型罪名


4.缓刑刑种化问题的思考


作者:翟中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所谓“缓刑刑种化”是指明确将缓刑制度规定为刑罚种类。缓刑刑种化不仅是解决我国社区矫正发展问题的需要,使社区矫正成为无争议的刑罚执行活动,而且是解决轻罪惩治的需要,是推进我国刑罚体系发展的需要。缓刑刑种化在我国具有合理性,这是因为将缓刑规定为刑罚符合中国的国情;缓刑已经成为我国抗制犯罪的重要手段;缓刑实际上已经被作为刑种使用;缓刑刑种化可以有效地解决社区矫正法制定及社区矫正推进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将缓刑规定为刑罚种类,列为主刑之一。


关键词:缓刑刑种化;社区矫正;刑罚改革


【民法典研究】


5.动态系统视角下重大误解的裁判路径


作者:贾邦俊、谢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47条关于重大误解规定虽然在外形上是完全性法条,但“重大误解”却是个需要作进一步价值补充的开放性概念。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重大误解的判定以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为据,其僵化封闭的构成要件导致利益失衡难以满足稳定的财货变动秩序的需要,裁判者为了实现利益平衡不得不突破构成要件进行自由裁量。然而,动态系统论可实现确定性与灵活性间的有机平衡,在要素协调互补的基础上,满足个案中利益平衡的需要,并对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限予以限制。在重大误解场合动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包括意思自治、信赖保护和给付均衡。通过有层次的、依序的对各要素进行考量,并将其结果相互叠加互补,从而确定表意人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的满足度,避免重大误解在适用中的“二重立法”现象,也可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平衡的需要。


关键词:重大误解;动态系统论;价值要素;意思自治;利益平衡


6.《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限度


作者:潘晓滨、黄昱菲(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赋予私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请求权,是贯彻落实总则编绿色原则的应有之意,也是保障我国法律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的客观需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个难点:一是需要区分作为原因行为的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破坏行为;二是厘清环境侵害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关系;三是需要与物权编的相邻关系进行适当协调。由此,就《民法典》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可以从明晰保护边界、结合主观过错确定责任的类型与大小,以及重构环境污染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限缩。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限度


【法学研究】


7.监察机关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的管辖探析


作者:左德起、郭沙沙(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监察体制改革使职务犯罪调查(侦查)主体呈现出二元状态,导致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管辖出现“监察并案为主,相对分案为辅”与“主罪机关主导”两种模式。应确立统一的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管辖模式,即以监察(检察)并案为主,相对分案为辅。以管辖原则及程序正义理念为指导,完善职务犯罪关联案件具体管辖制度安排,界定并案管辖中关联案件的范围,赋予监察机关(检察)在协商基础上的并案管辖决定权,解决监察、检察互涉案的并案主体问题。此外在并案管辖模式下实行严格的并案审批制度,完善分案管辖模式下主从配合中的程序衔接问题。同时应保障并案模式下被追诉人的管辖异议权和辩护权,提升反腐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职务犯罪;关联案件;并案调查;相对分案管辖;权利保障


8.检察机关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作者:窦云鸽(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


内容提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定,而对其他事实提起公诉的情形下,对于不予认定的事实所涉及的被害人而言,其权利保护在立法上没有作出规定,导致这类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文章就检察机关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展开论述,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以及所带来的问题入手,着重分析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缺失的原因,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定案件中,确立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被害人必要的诉讼权利,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发表意见权,期望以此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探讨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


关键词:部分事实不予认定;被害人;权利保护


【法治理论与实践】


9.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以刑事审判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现代化为研究视角


作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着“两项监督难,而刑事审判监督更难”的困境。刑事审判监督具体包括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检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审判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在实践中可借鉴“侦查监督平台”的做法,尝试开发“审判监督平台”,在平台上梳理规范各个刑事审判监督事项或项目,并将平台内嵌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刑事审判监督体系的现代化。同时,刑事检察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求”不断提升自己,在实践中实现刑事审判监督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体系;监督能力;现代化


10.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的检视与规则完善


作者:刘畅(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告申庭)


内容提要:以全国31家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三家互联网法院公布的在线庭审情况为样本,结合笔者所在某直辖市A基层法院2020年上半年审理的144件在线庭审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对法官的调查问卷和个案访谈等内容,检视在线庭审的适用困境,并对该困境从观念、制度、技术等方面追根溯源。在线庭审因其提升司法便民指数,提高法官办案效率,符合繁简分流的民诉程序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需要,以及保障人身安全等优势,具有其存在的理论支撑及实践价值。因此,在线庭审的发展应结合互联网应用特征,借鉴线下法院实地开庭,并兼顾互联网使用能力较低群体的权益,通过对在线庭审的启动模式、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审判机理、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构建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的常态化运行道路。


关键词:在线庭审;智慧法院;司法协同


11.企业合规管理的检察监督机制探析


作者:陈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三检察部)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促进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检察机关仅通过传统的事后预防与消极预防途径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检察机关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研判涉企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明确检察监督职能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实现路径和着力重点,并在拓深现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监督路径,探索构建多途径、立体化、宽辐射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企业合规管理;检察监督;刑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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