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法学论文要目
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12期法学论文要目
《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7期法学论文要目
《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同案同判
学术主持人:王凌皞
04
从依据到理由
——迈向一种实质性的同案同判观
朱 振(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
作为司法活动的一项基本要求,同案同判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一是作为司法政策的同案同判;二是作为推理方式的同案同判。后一种具有概念上的独立价值,而不是仅成为司法政策的一种通俗表述。指导性案例在司法体制中的定位,既表明参照指导性案例是一项法律义务,又表明参照的内容可以是前案说理中体现的抽象法律理由。指导性案例本身的复杂性也提供了对同案同判原则进行更为抽象化理论建构的可能性,即从作为理由之治的司法裁判过程出发,实质性理由既是判断类案的依据,也构成待决案件裁判的核心理由。实质性的同案同判观不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能深化我们对平等原则的理解,而且在实践上也有助于引导指导性案例的更广泛的运用。05
“同案同判”蕴含着“遵循先例”么?
——一对易于混淆的概念及其澄清
王凌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
字面或严格意义上的“同案同判”是有关法律规范性判断必然性的模态命题。法官必须在事实相同的多个案件中作出相同判决构成这个模态命题的正面部分,而当法官在事实相同的多个案件中作出不同判决时,这个命题的反面部分认定这些判决中必然蕴涵错误。如此理解的“同案同判”意味着案件事实属性和法律属性或案件事实属性和司法判决之间的随附关系,它无关正义、平等等实质价值,中立于任何裁判理论,甚至无关理性或合理性的最低要求。在制定法背景下,同案同判要求只是“依法正确判决”的附带现象,在概念上并不包含“遵循先例”,也无法合乎逻辑地推论出“遵循先例”的要求。“遵循先例”必须依赖法治、平等等实质道德论证。06
法官背离判例的法理及说理
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
已决案件因为凝结了法律适用的经验和智慧,蕴含了对某类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因案成例。即便在将判例奉为正式法源的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也并非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官仍然有权选择背离判例。背离判例具有重要的法理基础,它通常采取区分和推翻判例两种路径。无论以何种方式背离判例,法官都应为自己背离判例的决定进行说理。区分判例要求法官证明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不存在实质相似性,而推翻判例已经涉及法官造法,必须对其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继受法域的法典评注
章 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
在大陆法系德国法传统之下,法典评注被认为是沟通实务与学界的关键工具,但在继受法域的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典评注则并未形成典范。日本由于其混合继受的历史与美式最高裁判所的体制地位,判例地位极高,故学界主要通过判例评释而无需法典评注供给司法实务。而在我国台湾地区,因为学界规模的限制及其以输入学理型判例评释为宗的传统,致使其法律评注也至今未兴。中国大陆在发展法律评注时,亦应考诸继受源流、司法体制及学术生产模式等背景,避免以德国型法典评注为唯一圭臬。法律职业资格证预计领取时间为7月份第26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入围个人(集体)公示
天津大学法学院专项计划博士招生材料初审合格公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2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云南大学法学院胡兴东教授科研博士后招聘启事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虚假信息的公告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博士硕士本科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本地购房补贴!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年港澳台、留学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复试成绩
中国药科大学等几十所高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通知!即将截止!
湘潭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防疫公告:线下初试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与怀柔实验室2022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关于西安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信息摸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