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要目
《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
2022年4月中旬正式出版!
特稿
吕忠梅、田时雨:论具有中国特色环境法典的编纂
专论 · 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责任
汪劲、吕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责任制度的构建和安排
竺效:生态环境责任编的比较法借鉴及编纂思路
窦海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体系解释与完善——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视角
吴昂: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思想
杨惠、于晓虹:中国立法效率影响因素的再审视——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实证分析(1991—2019年)
左卫民、靳栋: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实证研究
李学尧、刘庄:矫饰的技术:司法说理与判决中的偏见
肖惠娜:人们为什么不守法?——守法理论研究述评
尹泠然:涉罪未成年人诉讼参与权的中国实践
影像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七秩辉煌筑基业 德法兼修创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
批评
徐祥民:环境利益的享有者和维护者——气候变化防治法建设的视角
范进学:作为“权利”的环境权及其反思
策略
龙宗智: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主要矛盾及试点建议
张卫平:我国禁诉令的建构与实施
沈伟:金融创新三元悖论和金融科技监管困局:以风险为原点的规制展开
金自宁:风险评估内在不确定性的法律规制
石泽华、彭国亮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和推进路径
赵学申:滥用职权行为的认定——兼论职责规范的功能差异
特稿
论具有中国特色环境法典的编纂
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田时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中华民族煌煌千载文明为生态环境“良典善治”铸就具有中国特色的血脉根基。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中国环境法治的发展演进提供了最为坚实的政治保障,是环境法典最根本的中国特色。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天人合一”生态观和“寓道于术”的实质法治思维,为现代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传统资源沃土,是环境法典具有中国特色的深厚精神养分。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中国环境法典编纂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将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及其法治实践成果转化为体系化的环境法律制度,通过环境立法的价值重塑与体系创新实现生态智慧传承与法治传统复兴,从而成就一部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中华传统、体现时代特征、贡献中国方案的环境法典。
专论
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责任
202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在当前紧锣密鼓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的研究起草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践需求和法典编纂体例的要求,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在未来的法典中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针对此问题,本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形成本组专题文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和博士研究生吕爽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责任制度的构建和安排》一文提出,责任编不能将传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规定全盘纳入,而是应规定各类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形式的基本规则。具体而言,应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的一般规则;对环境刑事责任应采用转致衔接规定;应以《民法典》为基石吸收整合创新具体的生态环境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须注重与既有诉讼法律之间的衔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基于比较法研究撰写的《生态环境责任编的比较法借鉴及编纂思路》一文提出,责任编应集中规定行政责任一般性规则、民事责任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规则、刑事责任规则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与衔接规则。其中,行政责任应以各分编分别规定与责任编抽象化一般规定相结合;民事责任应先解决与《民法典》的引致衔接,并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等特殊规则进行细化集中规定;以专编集中构建系统化的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修复、赔偿等救济责任制度;可在引致条款之外探索“独立型附属刑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窦海阳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体系解释与完善——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视角》一文从民法学者视角建议,应以《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既有规定作为出发点,在责任编中对生态环境损害确认的基线、量化指标等专业技术概念作出细化,同时对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作出细致规定,并引入生态环境救济基金、责任保险等社会化分担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吴昂以《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一文探讨,为了确保生态环境责任得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救济,应在责任编中设置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应在适度法典化思路的指导下,根据生态环境纠纷的非诉和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分别采取“确认规定”“转致规定”“确认 + 转致”规定等不同设置方案,并就各制度之间的衔接作出规定。
本组文章,从生态环境责任专编总体理论思考,到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展开,以及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的法律责任体系,再到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和责任实现的配套机制构建,较全面地展示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法律责任专编的总体设计思路。希望能够借此组文章引起更多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化中法律责任的学理和立法研讨,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事业早日成功。
思想
中国立法效率影响因素的再审视——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实证分析(1991—2019 年)
杨惠,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于晓虹,通讯作者,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摘要:
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立法效率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法案在数月间即可通过,而有些却无法在当届落地,甚至绵延十几年。如何理解立法效率的差异化?本文基于 1991—201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内法案的落实情况,探讨党和国家的关注、审议协商以及法案特征等多元因素对立法效率的影响。我们发现,全国人大立法对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有极强的回应性,党的领导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案审议中的利益分化和协商会增加立法延宕的可能,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共识的凝聚则会提高立法效率。立法规划对立法过程有正面指导效用。此外,法案类别、议题、成熟度和复杂度都会作用于立法效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立法程序的修改也同样会对立法效率产生影响。最后,在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渠道的同时,还应重视对民意的实质性吸纳。
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实证研究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靳栋,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实证研究发现,2020年试点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对简易程序调整幅度不大、改革成效不太明显,相应地,2021年《民事诉讼法》对其修改条款较少。原因在于,一方面,民事简易程序具有“相对性”的实践特征,其并非立法预设的“简单”案件的审理程序,而是基层法院排除难案之外、绝大部分“相对简单”案件的审理程序,程序简化的改革空间较小;另一方面,简易程序无法在不压缩审限的背景下追求效率的大幅提升,效率提升的改革目标受阻。未来中国需要怎样的民事简易程序?或可从程序定位中找到答案,即民事诉讼三大程序“由简到繁”之阶梯式定位:极简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相对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矫饰的技术:司法说理与判决中的偏见
李学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刘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摘要:
我们用严格的实验方法证明:几乎所有法律人引以为豪的说理技术,都可以成为“矫饰的技术”——用看似精密的法言法语,遮掩实际的判决理由,粉饰价值判断或法外因素对判决的影响。这些技术包括:策略性地解释法律概念,选择性地适用法律条文,从预先判定的判决结果反推因果关系、可预见性及其他事实判断——很多时候,法律只是判决的工具,而非判决的依据。而由于这种工具的隐秘性,受不当影响的判决往往又难以被识别和纠正。这些发现呼应了历史上各种批判性理论对形式主义法学的批评,同时提醒我们,各种繁复的法教义学理论和与之对应的司法技术,有可能成为滋生司法不公的温床。司法决策需要直面其试图掩盖的价值判断实质,才能使得法律说理更透明、更公正。
人们为什么不守法?——守法理论研究述评
肖惠娜,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摘要:
规制和治理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是人们为什么守法或不守法。本文总结了守法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威慑、认受性、同伴压力(或社会规范)、违法机会和法律的表达等。这些影响因素的组合构成了不同的守法结构,从而形成不同的守法行为样态。不同的规制和治理领域(如环境污染、逃税、违反交通规则、食品安全等),守法因素的影响力也呈现差异性。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同国家民众对疫情防控措施的遵守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呈现多样化,而守法理论的研究对疫情防控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规制者与受规制者的互动视角下,对受规制者的守法行为研究将为规制者的规制策略和效果提供评估与依据。
涉罪未成年人诉讼参与权的中国实践
尹泠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涉罪未成年人诉讼参与权的实现体现为通过表达意见来主动推进、影响与其相关的诉讼活动或决策。基于定性访谈、问卷调查与实地观察的研究方法对全国7 省市12 个地区的有关办案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工作者、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调查,可以从知情、理解、表达意见、考虑意见、给予反馈这五项核心要素系统呈现我国涉罪未成年人诉讼参与权的实现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不同要素之间、同一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受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程度影响形成了差异化的实践样态。未来,应当基于实践经验针对性地提炼诉讼参与权的实现标准,助推未成年人司法的持续、良性发展。
影像
本期影像题为《七秩辉煌筑基业 德法兼修创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 周年》。七秩芳华,桃李天下。2022 年 5 月 16 日,中国政法大学将迎来建校 70 周年。70 年弦歌不辍,薪火相传。70 年砥砺前行,硕果累累。在法大 70 年的办学历史中,流传下很多闪闪发光的人和事,这些都汇聚成了法大的精神和风骨,成为每一个法大人的财富。
批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撰写《环境利益的享有者和维护者——气候变化防治法建设的视角》,通过认识应为“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之保护对象的良好全球气候这一环境利益,寻找环境利益的享有者和维护者,为编纂环境法典做奠定理论基础的努力。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范进学撰写《作为“权利”的环境权及其反思》,围绕环境权是何种意义上的权利、“环境权”何以未被立宪者“入宪”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环境权何以证成等三个基本问题展开反思性讨论。
策略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撰文《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主要矛盾及试点建议》,在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方案研判并对某些试点法院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主要改革举措,试析推动此项改革可能遇到的主要矛盾,并提出若干试点建议。
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撰文《我国禁诉令的建构与实施》,探讨禁诉令所涉及的诸多诉讼法理问题,以推进禁诉令的理论研究,并为我国禁诉令制度的建构和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沈伟撰文《金融创新三元悖论和金融科技监管困局:以风险为原点的规制展开》,主要讨论由于高新技术渗入金融业而带来的金融业态变化的金融科技,侧重从金融视角审视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金自宁撰文《风险评估内在不确定性的法律规制》,聚焦于风险评估法律规制的一项特殊难题,即如何处理风险评估内在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分析相关法教义的不足,并提出了可能的对策,以期对我国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助益。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石泽华,武汉大学纪委副书记、研究员彭国亮撰文《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和推进路径》,分析了将高校领域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在高校治理层面、立法要求层面、现实基点层面蕴含多重法治逻辑,并提出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在对象认定、体制机制、执纪执法贯通上的实践路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学申撰文《滥用职权行为的认定——兼论职责规范的功能差异》,从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职权概念分析入手,以实践问题为背景,对职责规范在滥用职权行为归责中的功能差异进行研究。
《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大陆考生)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境内的火车站——沙沃站、苏木站、邢口站、五里河站、杞县站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境内的火车站——十八里站、尉氏站、岗李站、门楼仁站、大桥村站、竖岗站、永兴站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境内的火车站——前刘庄站、通许站、塔湾站、四所楼站、王井阳站
博士入编享受副教授待遇,引进费50万起!年龄不满30岁的再加10万
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笔试(远程线上闭卷笔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测试(线上笔试)考前公告(二)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39问!
南昌大学关于延长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寄送时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