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年第2期要目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目 录
主题研讨:家庭教育法律前沿问题研究
家庭教育法的基石地位及入典路径
(刘光华)
《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双减”政策的逻辑连通与实践意义
(侯 莎)
强制亲职教育的制度实践与思考
(赵 璐 尤丽娜)
刑事法研究
《监察法实施条例》颁行的价值、亮点及展望
(陈 伟 柳正义)
网络黑灰产业的刑法治理
(宁利昂)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根据及犯罪类型
(蔡 荣)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误区及其纠正
(李会彬)
论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正当防卫
(黄云飞)
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
(周海灵)
青少年犯罪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机制研究———以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视角
(王 旭)
收容教养制度废除后专门学校教育的继受与转型
(马雷吴 啟 铮)
青少年法治
依据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治理“饭圈”乱象
(郝铁川 吴美玲)
民法典视野下高校法治教育新论
(邬定伸)
主题研讨:家庭教育法律前沿问题研究
家庭教育法的基石地位及入典路径
作者:刘光华,兰州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循证社会科学中心副主任
内容摘要:教育作为个体成长与民族发展的现代百年大计,贯穿社会成员一生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及其法治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法治体系。通过全面阐释家庭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场所、教育手段、教育过程、教育目标等方面不同于其他教育阶段和教育形态的特点,重申了家庭教育及其法治的基石性地位;通过比较分析家庭教育立法的公私交融社会法部门属性、主次有别的法律主体、开放多元的教育内容、复合立体的法律关系、隐显合一的实施机制等特点,从法律制度的四大规范构成要素—理论体系、规则体系、组织系统和支持系统入手,以构建家庭教育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为主体的高效能动的中国特色教育法治系统为落脚点,提出了未来家庭教育法融入中国特色教育法典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 教育法典 学校教育法 社会教育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双减”政策的逻辑连通与实践意义
作者:侯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家庭教育法发展的历史性成就,而“双减”政策也是我国未成年人减负政策持续演进的成果,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度的逻辑连通。两者在目标导向与联动机制上体现一致性,在具体文本规定中存在逻辑衔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双减”政策提供制度保障。以此为视角,“双减”政策背景下,《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在塑造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家庭教育立法的根本目的与重要机制,以及家庭教育立法的价值追求方面,产生巨大影响,并最终为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 “双减”政策 逻辑连通 教育改革
强制亲职教育的制度实践与思考
作者: 赵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尤丽娜,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内容摘要:根据当前强制亲职教育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机制探索的具体情况,在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背景下梳理出我国强制亲职教育立法缺失、机制缺位等问题,参考并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和实践做法,提出从立法层面明确“强制”界限及范围、明确决定主体和申诉路径、明确启动前审查程序以及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并设置第三方组织评价机制等方面构建适用本土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以期对制度完善有所裨益,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兜底的大监护格局。
关键词:强制亲职教育 监护职责 社会协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
刑事法研究
《监察法实施条例》颁行的价值、亮点及展望
作者: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正义,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保障《监察法》实施的首部基础性与综合性监察法规,建立在前期监察实践运行基础之上,是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体现,是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三不”反腐战略目标的重大制度成果。《监察法实施条例》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明确监察机关职责边界、强化自我监督、完善监察运行程序等内容增强了监察监督的实效性,有利于国家监察全覆盖的深入推进实施。《监察法实施条例》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亮点较多,但为了避免适用分歧还需对某些条文进一步释明,同时以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应进一 步从规范层面确认监察法规制定权,并注重备案审查机制建设。
关键词: 《监察法实施条例》 监察法 监察法规 监察权
网络黑灰产业的刑法治理
作者:宁利昂,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网络黑灰产业是人类社会步入数字时代的产物,涵括了诸多利用网络技术谋求经济利益的异化行为与争议行为,具有犯罪学上的概念意义。从发展态势来看,其体量规模呈巨量化、行为样态呈新异化、运作方式呈复杂化,呈现长期存续的迹象。我国实践中,以网络黑灰产业为对象的刑法治理模式初步形成,体现为立法文本规制、司法解释填补、指导案例引领的“三位一体”。该模式以公权为主导,彰显了刑法能动性,发挥了预防与报应的效用,在精细化与创新性上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未来的刑法治理中,对内而言要优化建构思路,以“积极审慎”平衡性理念为指引,实现若干重点环节的突破;对外来说要争取形成合力,有机整合到多方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中去。
关键词:网络黑灰产业 刑法治理 三位一体 对内优化 对外整合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根据及犯罪类型
作者:蔡荣,南昌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增设的法理构建,是性侵犯罪刑事立法全覆盖和法秩序统 一原理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与“禁忌伦理观念”并非界定照护性侵行为的核心要素,应当从发生性关系双方地位差异的角度探寻本罪的立法根据,将“性剥削”概念引入刑法理论之中,区别于“性强制”而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照护性侵行为是指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利用照护关系中形成的优势地位与其照护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剥削其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应当立足于法秩序统一原理,依照《民法典》性骚扰规则进一步描述“性剥削”行为的类型特征,照护性侵罪所侵犯的不仅仅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或身心健康,其本质上侵害的是未成年女性性相关的人格尊严。
关键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性剥削 性别强制 法秩序统一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分配误区及其纠正
作者:李会彬,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认定困难与司法实践中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密切相关。而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刑事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两个误区紧密相连:一是将犯罪论体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二是过分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就前者而言,犯罪论体系主要作为一种刑法规范的解释理论而存在,它不具有证明责任分配的功能。就后者而言,过分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鉴于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被告方不应承担正当防卫等正当化事由的证明责任。同时,还应强化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从而有利于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 证明责任分配 理论误区 纠正思路
论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正当防卫
作者:黄云飞,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侵害的场合,有学者认为对于防卫人的防卫权要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认为只能进行紧急避险,或在肯定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对受侵害人的正当防卫权进行限制。这些观点均不具有合理性。在论证的路径上,一般违法性论停留于法教义学的表面,缺少目的性思考,而立足于正当防卫根据的讨论在结论上不具有唯一性,且理论张力不足。紧急权体系与犯罪论体系存在不同的规范目的,前者更偏向于保护受侵害人,在紧急权内部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选择上,也应该以尽可能保护受侵害人为导向。以这种目的解释为路径,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侵害的场合下应该肯定防卫人完整的正当防卫权。对受侵害人防卫权利的限制,本质上是为了兼顾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利益保护, 对此应当在防卫限度的层面予以考量。
关键词: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紧急权
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
作者:周海灵,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与颁布,保护理念在少年司法中不断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的常态模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少年司法仍存在宽罚有余而严管不足的问题。尽管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已有一些顶层设计,但仍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实践操作性有待提升。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在现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级干预制度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加大对低龄儿童罪错行为的干预,在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行为的责任年龄;构建严管宽罚的罪错行为预防和矫治机制;借鉴国家亲权和场域改造理念,整合家庭、教育、社会、司法和行政干预力量,探索灵活多样的未成年人矫治方案,保障未成年人罪错干预机制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少年司法 罪错行为 严管宽罚 分级干预
青少年犯罪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机制研究———以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视角
作者:王旭,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有条件的降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成为了更加重要的研究课题。受制于机构权责划分,少年司法职能分配在现有的各个司法机关中,而对于司法机关之间如何协调配合缺乏整体化的考量。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治工作,减少在未成年人进入司法流程后,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司法机关之间应建立起一套衔接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体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司法机关 《刑法修正案(十一)》
收容教养制度废除后专门学校教育的继受与转型
作者:马雷,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吴啟铮,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其处置结果引来社会的广泛热议,收容教养和专门教育两种未成年人刑罚替代措施发展状况相对滞后,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之用。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功能定位、 机构设置、模式选择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通过对专门学校在实地办学中所存在问题的剖析,此次对专门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定仍并不完善。专门学校教育应以国家亲权、教先于罚的理念为指引,制度层面设置以专门学校为主导的教育指导委员会,立法层面明确专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权,实践层面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模式以及“一校两区”的办学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罪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专门学校 教育指导委员会 少年警务 司法精准化
青少年法治
依据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治理“饭圈”乱象
作者:郝铁川,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教授;吴美玲,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
内容摘要:“饭圈”乱象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违德和违法相互交织的社会现象。它既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治理饭圈乱象, 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原则。在德治方面,应从三个角度强化教育:行为底线角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民法知识教育,使人们懂得未成年人的行为是有底线的,不能随心所欲,普及人格权方面的民法知识,不要把正常的明星崇拜弄成非理性的个人迷信,更不能不允许别人批评自己的偶像;媒体报道角度,加强媒体对明星公众人物的正面报道和监督性报道,使未成年人全面认识明星的优点和缺点;平台规范角度,要加强平台自律公约的建设。在法治方面,防止“饭圈”注册为合法社团;形成中央网信办牵头抓总、各个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家庭主导、社会协同、执法司法机关守住最后防线的治理 “饭圈”的体制;强化依法治理“饭圈”,要制定网络净化法,将治理“饭圈”乱象的“清朗”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关键词:德法并举 “饭圈” “清朗”行动 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教育
民法典视野下高校法治教育新论
作者:邬定伸,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内容摘要:加强大学生民法典教育是当前高校法治教育的重点任务。在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型的大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应借助民法典宣教的机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意识养成。就价值理念维度而言,民法典教育需要帮助大学生培养平等精神,根植契约精神,养成平等待人、公平处事的良好习惯,树立信守承诺,公正互惠的价值追求。就思维意识维度而言,民法典教育需要帮助大学生培育维权意识和公益意识,造就依法维护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尊重公共秩序、 遵守社会公德的法治思维。就制度规范维度而言,民法典教育要向大学生宣传民法典的重要制度,讲解民法典的创新规定。高校民法典教育应致力于将价值理念培育、思维意识养成和制度规范学习巧妙融合,克服传统法治教育偏重法律知识传授而忽略法律价值培养的短板缺陷,从而真正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民法典 法治教育 平等精神 契约精神 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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