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要目
来源: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特稿】
1.坚持党建引领 致力内涵建设 为河南公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教育保障
王伟平(5)
2.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思考
田凯(15)
【社会安全研究】
3.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理论
王林(23)
4.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范式构建
孟璐(34)
【犯罪学视点】
5.网络软暴力入罪的客观分析
王秀梅、李采薇(43)
6.企业刑事合规与检察司法理念转变
肖志珂(53)
【域外警务】(学术主持人:邱格屏)
7.以犯罪退出理论为导向的刑事司法实践
克里斯托弗·布雷特·巴克伦(著)、殷海峰(译)(59)
【刑事法学】
8.论买卖银行卡犯罪的罪名适用
吴情树(71)
9.刺破面纱:论我国刑法中情节犯之特征与要素
张庆立(84)
10.《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个案量刑合理化的路径
——基于河南“掏鸟案”的反思
李学良(95)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语境选择
——协商语境抑或政策语境
张英哲(104)
【警务研究】
12.“枫桥经验”下社区警务整合机制建设研究
卢国显(114)
13.欧盟法视野下我国警务领域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立法的完善
栾兴良(121)
【特稿】
1.坚持党建引领 致力内涵建设 为河南公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教育保障
作者:王伟平(河南省公安厅、河南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站在“十四五”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河南警察学院升本以来尤其是新一届党委成立以来的工作和巨大变革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对学院新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进行展望和规划意义重大。未来,要坚持好多年积累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实践经验,将学院今后五年的发展布局和主要任务落到实处。
关键词:公安教育;党建引领;内涵建设
2.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思考
作者:田凯(河南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是中华民族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对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建设进行了积极实践探索。新时代对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法进程和富有特色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违法犯罪的打防体系建设,必要时组建专门的生态环境警察力量。
关键词: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法治化
【社会安全研究】
3.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理论
作者:王林(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新时期指导我国国家安全治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标志性节点事件,也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理论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坚持包容并蓄、法治思维、正确的德法和义利观、系统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理论的核心要义。从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衍生出来的“系统国家安全观”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思维;义利观;系统思维
4.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范式构建
作者:孟璐(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基础教学部)
内容提要:中文语境中“网络社会”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但在英文语境中却有Network society和Cyber society的区别,体现不同的逻辑进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社会效应逐步释放,Network society下的网络化生存将会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我国学者对网络社会的关注大多未脱离Cyber society框架,政府单纯的管控手段已经难以有效回应互联网公共领域扩张所产生的治理需求。基于网络化特有逻辑,现代法治范式构建应当注重发挥软法的功能,坚守硬法的框架性底线,实现软法、硬法协同治理。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化逻辑;善治;软法;协同治理
【犯罪学视点】
5.网络软暴力入罪的客观分析
作者:王秀梅、李采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软暴力是传统软暴力网络异化的产物,可分为“胁迫”与“滋扰”两种表现形式。在个罪罪状中,前者可以被评价为“威胁”“恐吓”“胁迫”,后者对应“辱骂”“起哄闹事”“其他手段”。网络软暴力入罪的关键在于经过规范化判断,确定其达到与传统暴力、传统软暴力等值的法益侵害程度,即“足以形成心理强制或造成现实危害”。具备刑事违法性的网络软暴力具有三个不同的刑法评价意义:网络软暴力符合黑恶组织的行为特征,对暴力保障条件的要求因具体行为类型而异;网络软暴力可以作为手段行为或实行行为,构成黑恶组织实施具体犯罪的客观行为要件;网络软暴力可以构成普通案件中具体犯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但入罪门槛要高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关键词:网络软暴力;“胁迫”;“滋扰”;黑恶犯罪
6.企业刑事合规与检察司法理念转变
作者:肖志珂(上海商学院商业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近二十年来,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刑事合规正日益呈现全球化趋势,其影响遍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多个领域。作为一种企业治理模式,刑事合规凸显了企业合规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注重刑事合规,主动防控化解刑事风险,正在成为企业维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治理手段。在全球化浪潮与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理论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陆续开展两批刑事合规试点工作。参与和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已成为检察系统的伟大历史使命。为实现民营企业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应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担当,自觉作为,助力中国特色合规体系建设。
关键词:企业刑事合规;合规体系建设;司法理念转变
【域外警务】(学术主持人:邱格屏)
7.以犯罪退出理论为导向的刑事司法实践
作者:克里斯托弗·布雷特·巴克伦(著)、殷海峰(译)(马里兰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惩教署规划和统计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本文旨在阐释以惩教为代表的司法干预措施效能评估的标准机制。以往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多关注个体在释放后的再犯率及再犯可能性。站在干预失败的角度思考司法工作效果,应该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引入犯罪退出理论,从干预成功的角度出发,研究刑事政策的作用,有利于评估机制的创新,可以帮助实现个体的去污名化。这一理论的理解、阐释和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证研究,深入探究干预措施与犯罪退出之间的关联性。内容结构上,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犯罪退出理论的基本概述,并尝试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阐释这一理论。第二部分论证犯罪退出理论的合理性问题,并为司法工作实务中判断退出理论的可操作性提供案例指导。第三部分从理论阐释进一步转向实践适用的研究,重点讨论犯罪退出理论将产生的积极影响和实践价值。第四部分指出了犯罪退出理论的局限性,以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犯罪退出;干预措施;适用机理;刑事司法;价值评估
【刑事法学】
8.论买卖银行卡犯罪的罪名适用
作者:吴情树(华侨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断卡”行动的开展,一大批涉银行卡犯罪的嫌疑人纷纷落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纯实施买卖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到底应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同司法机关的做法并不相同。这种同案不同判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法秩序的统一和司法权威性,也不利于实现刑罚的公正性。从我国《刑法》增设这两个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来看,立法者是严格区分信用卡和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前者更具有法定犯的性质,而后者则包含更多的自然犯性质。买卖他人自愿出售的信用卡及配套信息资料中的信息资料并不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信息资料,而是卡主知情同意后做出的处分结果,并没有侵犯卡主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专用权、自决权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因此,基于自然犯与法定犯有别的原则,将该行为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更符合刑法教义学原理,更具有妥当性与合理性,更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关键词:非法持有;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信用卡犯罪
9.刺破面纱:论我国刑法中情节犯之特征与要素
作者:张庆立(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具有罪名分布广泛、刑罚覆盖全面、刑法分则规定、情节表述概括、情节内涵复杂等特点。作为理论上非典型的犯罪类型,情节犯都是非国事犯罪,绝大多数情节犯属于非亲告罪、故意犯罪、行为犯,多数情节犯属于行政犯、非身份犯、自然人犯罪和三年以上的重罪。通过对现有司法解释的梳理,发现情节犯中情节要素共包含20个具体要素,其中19个明确要素在传统犯罪论体系下可分别归属于犯罪构成四要件。
关键词:情节犯;情节要素;要素归属
10.《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个案量刑合理化的路径——基于河南“掏鸟案”的反思
作者:李学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规制的只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形态,该条所保护的法益是动物资源。具体而言,该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是行为犯,情节是刑罚升格条件,保护的具体法益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该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是情节犯,保护的具体法益是野生动物资源。“掏鸟案”的判决合法但却不合理,该罪适用时存在两种合理化路径:一是将非法定量刑因素纳入判决,行为方式、地点、手段等因素作为酌定从轻处罚事由;二是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补充减刑规定,以降低该条罪名中具体案件的刑罚量。
关键词:河南“掏鸟案”;量刑合理化;酌定量刑情节;补充减刑规定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语境选择
——协商语境抑或政策语境
作者:张英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推行以来,伴随着契约语境和政策语境的切换与争执,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产生的问题、观点,如不嵌入两种语境去阐述、理解,将导致制度逻辑混乱,各种观点无法有效对话。契约语境将权利置换作为制度原动力,将具结书看作控辩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契约”。该语境下对被追诉人的权利克减较多,可能出现无辜被告人认罪的错案,并且与我国司法体系有一定冲突。政策语境将从宽作为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恩惠”,具结书被视为认罪保证书。该语境下,被追诉人的认罪自愿性保障有待完善,“恩惠”式逻辑阻碍制度发展,尤其是被告人反悔后证据仍可以使用,挫伤了被追诉人认罪的积极性。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实质协商的逐步实现,也将政策语境向契约语境过渡,在此种过渡中,需要引入合意性价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争取积极筹码的权利,并且探索新型司法责任体系。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性司法;契约理论;刑事政策
【警务研究】
12.“枫桥经验”下社区警务整合机制建设研究
作者:卢国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内容提要:社会整合机制建设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基层公安民警在贯彻落实中央治理精神、学习“枫桥经验”、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社区警务整合机制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当前情况下,基层公安民警开展的警务整合工作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在整合理念上,不断落实新时代的治理理念,深入推广“枫桥经验”;在整合主体上,以社区民警为核心构建社区整合体系的同时,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整合;在整合手段上,当前社区民警的组织整合、技术整合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文化与认同整合、制度整合、利益整合等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在今后的社区警务整合机制建设方面,要做到政治整合、文化心理整合、利益整合、组织整合、制度整合、技术整合同时并举,进一步深化提高公安机关社区警务整合的效果。
关键词:社区民警;社会整合;警务整合;警营文化
13.欧盟法视野下我国警务领域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立法的完善
作者:栾兴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规模化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是现代警务运行的常态,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严重挑战。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缺少对警务领域个人信息的专门性规定,难以有效应对新的警务技术革命引发的信息滥用和个人权利危机。欧盟是警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先行者,对欧盟模式进行检视和评价,可资我国相关立法之完善。具体而言,在宪法层面引入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专门立法层面分步实施,当前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警务领域的适用规则,未来制定专门性立法,其他单行法强化警务部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欧盟模式;警务领域;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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