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16卷要目
【国际争端解决】
【国际争端解决】
1.国际法院咨询意见作为争端解决替代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反思
作者:廖雪霞(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咨询意见是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源自向国际组织提供法律意见的职能定位。出于咨询意见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能否将咨询意见作为介入乃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替代机制成为研究国际法院程序的理论焦点。2021年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作出的“毛里求斯/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宣告2019年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具有解决英国和毛里求斯之间领土争端的效力和影响,似乎指向这一理论的前景。本文从法理和实践的层面考察咨询意见能否成为争端解决的替代机制,并结合司法实践的新动向反思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功能定位,展望国际争端解决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因应。
关键词:咨询意见;国际争端解决;“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毛里求斯/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
2.国际法院在何种案件中依职权任命专家?
——从“刚果(金)境内的武装活动案”说起
作者:张茂莉(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法院在其最近审理的“刚果(金)境内的武装活动案”赔偿阶段中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50条任命了4名专家。在此过程中,国际法院是否将任命使用专家的情形限于“事实密集型”或“技术复杂性”案件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本文考察《国际法院规约》第50条的文本和缔约历史,认为依职权任命的专家是法院查明事实的方式之一。这种专家与其他处理专业知识的制度(如当事国聘请的专家等其他制度)有所区别。另外,本文通过考察《国际法院规约》相关司法实践,提出法院依职权任命专家的情形并不限于“事实密集型”案件与“技术复杂性”案件。理论上,只要认为查明事实需要,国际法院应该可以在任何争讼案件中使用依职权任命的专家。
关键词:国际法院;刚果(金)境内的武装活动案;“事实密集型”案件;专家;襄审官;分庭
3.中国在世贸组织被提起执行之诉案件研究
作者:王倩慧(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常有西方学者指责中国破坏世贸组织规则、不遵守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被提起执行之诉的案件成为上述说辞的“证据”之一。本文主要通过探析中国被提起执行之诉案件的特点,反驳上述说辞。中国被提起执行之诉案件皆为贸易救济争端案件。基于贸易救济争端案件裁决本身的特殊性,不充分执行裁决的收益大于不充分执行裁决的成本,以及贸易救济措施常被作为针锋相对的贸易反击行为等原因,贸易救济争端案件裁决的执行效果普遍较差,因而,中国并非“特例”。仅因中国在部分贸易救济争端案件中被提起执行之诉,就指责中国不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不充分执行世贸组织裁决,有失偏颇。此外,同其他高频率使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世贸组织成员相比,中国被提起执行之诉案件占其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较低,这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总体上善意地履行了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义务。因此,忽视中国被提起执行之诉的较低比例,将中国存在被提起执行之诉的案件本身视为中国不充分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佐证,是以偏概全的表现。
关键词: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执行之诉
【专栏】
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禁诉令制度:域外比较与中国选择
作者:张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禁诉令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处理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化解国家间司法管辖权冲突过程中发展出的一项制度。相比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在禁诉令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方面更为成熟,经验更为丰富。根据禁诉令对仲裁的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实践中区分支持仲裁管辖权的禁诉令和反对仲裁管辖权的禁止仲裁令,后者在合法性方面受到国际仲裁界的强烈批判。鉴于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灵活性、自治性及专家断案等特点,由仲裁庭签发禁诉令更为和缓,通常不会引发国家间的司法冲突,有利于在国际礼让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构筑司法互信。中国现行仲裁立法并无禁诉令条款,出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完善仲裁制度、保障仲裁公信力的需要,中国有必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实践需求的仲裁禁诉令制度,从而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提供中国方案。
关键词:禁诉令;仲裁协议;临时措施;诉讼竞合
5.国际刑法视域下武装冲突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困境与进路
作者:向梦杰(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刑法处理武装冲突中针对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时通常采取两种路径,一是通过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核心罪名”,二是通过独立的“破坏文化遗产罪”。就第一种路径而言,战争罪是最为常用的罪名,但不能应对和平时期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在危害人类罪中,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可以构成迫害罪。就第二种路径而言,柬埔寨特别法庭以1954年《海牙文化财产公约》为法律依据,却未能做出相关的判决。如何处理针对文化遗产的罪行?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国际社会可以因势利导,采用多样化的审判方式。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国家、国际组织可以与非国家行为体合作,增强后者遵守国际法的能力和意识。从思想观念转变的角度出发,一要承认文化遗产的域外价值和其蕴含的公共利益,二要将针对文化遗产的犯罪视为针对人的犯罪。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刑法;文化遗产;武装冲突
6.《出口管制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完善
——基于管辖权理论的考察
作者:马铭骏(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出口管制法》对自身的域外适用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乏更为细化的规则指引,这些原则性规定尚不能明确地指导实践。完善《出口管制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关键与难点在于厘清该法域外适用的范围和边界,而考察国际法的管辖权理论与相关域外实践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从管辖权基础的视角看,《出口管制法》管辖的“境内组织”可以包括管理中心地或主要营业地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但应排除中国公司所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外国公司;在管制物项方面,不宜引入“微量允许规则”;同时,对外国主体再出口行为的管辖应以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存在某些严重的国际罪行,或对中国有其他“实质性”或“直接、重大、合理可预见”的影响为条件。
关键词:《出口管制法》;域外适用;管辖权基础;微量允许规则;再出口
7.论欧盟美国数据立法的域外适用与中国因应
作者:李昊恩(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治理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治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国家之间数字治理模式的竞争。目前,欧盟、美国都谋求在国际数字治理中抢得先机,而数据立法的域外适用则逐渐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共同趋势。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域外适用主要体现在其正文第3条及相关的解释说明中。其中第3条第1、2款确立了该条例管辖的两个标准—“设立机构标准”和“目标指向标准”,力图实现对欧盟内外数据的全面管辖。美国《澄清境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主要解决跨境收集数据中的执法问题,并明确了美国政府对储存在他国数据的执法管辖权,也规制他国政府对储存在美国数据的执法管辖权。欧盟、美国通过输出代表本国利益的数据立法,意图进一步抢占全球数字治理的话语权,这一做法广泛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数据立法,也带来了制度竞争零和博弈的潜在危机。中国在实现法律域外适用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数据立法的特殊性与重要价值,明确数据立法的价值导向,形成法律域外适用的良好实践,影响国际数字治理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欧盟;美国;数据立法;中国法域外适用
8.国际法治是持久和平重要路径
——历史的视角
作者:何丹(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习近平主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人类社会发展规划了美好蓝图,持久和平是其首要价值目标。和平作为战争的对立面,也是国际法的永恒主题。历史上为了和平这一目标,不少法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提出了自己的国际法治规划,国家实践也不断发展有关国际法治的机制。用国际法治替代国际关系上的丛林法则,体现了人类对丛林法则导致的战争及其灾难性后果的深刻反思。本文简要勾勒这一认知的历史,旨在以此说明:国际法治是实现持久和平的重要路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坚持国际法治,反对丛林法则或强权政治。
关键词:持久和平;国际法;国际法治;历史;人类命运共同体
【经典选译】
9.主权作为一种法律价值
作者:[澳]詹姆斯·克劳福德、郭笑多(剑桥大学法学院、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
10.国际法的政治性
——二十年后的反思
作者:[芬]马尔蒂·科斯肯涅米、赵亚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国际法学会及英国国家学术院,北京大学法学院)
11.人类学,法律与跨国进程
作者:[美]莎利·安格尔·梅丽、王伟臣、张冰玉(卫斯理学院人类学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国际法学者】
12.邵津教授的求学治学之路
——兼评邵津教授主编之《国际法》教材
作者:王晓娟(世界知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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