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工资薪金收入不计入综合所得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计入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为了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衔接,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期政策,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不计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年终不纳入汇算清缴的收入额。(链接:2020年,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吗?)
主要项目
(一) 可选择不计入:年终奖
1、 全年一次性奖金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要点:一人、一年、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一定年终才发,一年中任何时候发都可以发放,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指一位自然人纳税人。如果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有工资薪金所得,分别发放年终奖,不能同时享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同时发合并为一次,总局未明确。
一年:指的是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收入。如2019年元月,发放2018年年终奖,计入2019年个人收入。
一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笔收入。具体什么是次,文件也未明确。比如:某市公务员的年终奖为35000元,10月份预发了10000元,12月份发了25000元。建议按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处理。
【如何选择】
选项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选项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如何选择,本公众号将后续发文,敬请关注。 )
【执行期限】本政策到2021年底到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符合规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所列企业的负责人(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
【注意事项】不影响其他收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哦。
(二) 不并入的一次性收入
下列收入税法直接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没有选择的余地。
一是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适用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其计算方法同全年一次性奖金。
二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计税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计税标准】: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是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计税方法】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政策
四是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
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的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1.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一次性领取的: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四) 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到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个人股票期权所得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因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股权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在转让取得现金收入时,优先用于缴纳未缴清税款。
【注意事项】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
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 份
2、 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1 份
3、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复印件1 份
4、 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1 份
5、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1 份
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 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股权激励计划复印件1份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1份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如何运用
(一) 对于选择类的项目。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测算,选择计入综合所得,还是不计入综合所得。对于本年度已经适用此政策的,江苏、安徽省局都已经答复,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重新选择适用。
(二) 对于非选择的项目。纳税人无论有无综合所得,都不得计入。即不能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如:年金,全额单独纳税,退休人员发生若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无综合所得的,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 注意使用税率表的区别。适用年度还是月度税率表要分清,税率也许相同,但是速算扣除数不同。
(四) 股权激励政策节税效果好。实现了递延纳税和降低税率双重节税效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设计薪酬方案时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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