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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涉税问题精选答疑(一)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本周,很多朋友都关注抗击疫情相关支出的涉税处理问题,现根据安徽省税务局即问即答及其他资料,整理如下:



问题一: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要求员工上班时佩戴和使用,请问,这些支出是否属于福利费?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上述支出,虽然是发给员工使用,但是用于工作的,即生产经营用的,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疫情期间,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我们给员工发放口罩补贴,让员工自己购买,上班时佩戴,这部分补贴免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此次疫情相关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企业以该项名义向职工的发放的各项口罩补贴等,均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现在人家把酒席都退了,购进的部分食材已变质,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产损失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相关资料由企业备存备查。




问题四: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现在人家把酒席都退了,购进的部分食材只好发给员工,这些需要缴税吗?


答:需要。购进的食材发给员工,应作为集体福利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相关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按标准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问题五: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户节前预定的行程都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受疫情影响,订单全部取消了,怎么处理呢?


答: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申报,实现本期销售额和税额的抵减,如果出现抵减不完的情况,主管税务局会予以退还。



问题六:由于特殊原因,企业从境外购买的口罩等物资,没有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答:可以凭借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如:小票),或者是具有发票性质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税前扣除。




问题七:企业给予感染或疑似感染员工、疫情严重地区员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符合条件的困难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该补助是发放给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从企业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不是人人有份。




问题八:我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春节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口罩防护服,工人连轴转,政府将会给我们复工返岗补贴。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该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还尚未出台有关疫情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问题九: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由于春节期间发生疫情,没有开业,但依然组织人员制作餐食,无偿送给了防疫一线医生护士食用,怎么处理?

答:不征收增值税。您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您采购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同时按照公益性捐赠的规定在税前扣除。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抗击疫情的公益性捐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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