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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小微企业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延长到年底
导读
近日,人社、财政、税总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免征期限延长到12月底。原政策减免期限为2至6月份。2、对大型企业的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6月底,湖北省大型企业免征。原政策减免期限为2至4月份。3、困难性减免可缓缴到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4、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可缓缴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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