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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导读
9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在试运行销售、亏损合同的判断、资金集中交易相关列报等问题拟作出以下明确:
1、关于试运行销售对于固定资产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销售,不再冲减固定资产成本(研发费用),而按照收入准则处理,则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2、关于资金集中交易列报成员单位的资金集中在集团管理,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列报。集团和成员单位可分别增设“吸收资金集中存款”、“资金集中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3、关于亏损合同成本的认定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如:固定资产折旧等。
起草说明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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