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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些个税政策也即将到期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近日 ,网传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将于明年元月一日停止执行。

个税优惠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个人所得税新法实施之前,为了做好新旧衔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原有的部分税收优惠制定了过渡性税收政策,全年一次性奖金就是该政策之一。

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下,164号文规定的哪些政策即将到期:


全年一次性奖金

01

到期不执行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现行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即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03

注意事项

A.如果您今年还没有发奖金,那赶紧在12月31日前发放,过了这个点就是明年了;

B.如果您在今年初发放了去年的奖金,已经适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就不能再适用了。也就是说,能否适用是按照发放的时间确认,不是按照奖金的所属时期。

C.对存在一笔或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会给予“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的 提示,纳税人可以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功能中,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您可以自行决定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并进行调整。当然,您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01

到期另出台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02

现行规定

A.适用人员

《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等。

B.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执行。

03

注意事项

A.本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照;

B.本政策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不是同一个政策,只是参照其执行,因此,如果全年适用了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不影响本政策的适用。

C.本政策大概率会出新,因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取消,征税方式可能会变更。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01

到期不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02

现行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3

注意事项

A.外籍个人有关津贴的上述政策适用于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B.上述补贴包括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
C.上述补贴需按合理标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股权激励

01

到期另出台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02

现行政策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的计算:

取得上市公司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所得

员工在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税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市场公平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项目,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推荐:非上市公司如何用好股权激励税收优惠


03

注意事项

A.行权的股权激励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行权后取得的分红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行权后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B.目前最高指示要求规范资本所得管理,该政策大概率会有所变化。


小结

过渡期政策取消后,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外籍个人有关津贴,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其他政策大概率还会延续,估计会有变化。

在国家推进共同富裕、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2022年个人所得税预计会有系列政策和征管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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