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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关于预制菜的4个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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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stions&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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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是专门从事销售预制菜的商贸企业,外购预制菜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答: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
您公司是从事销售预制菜的商贸企业,并不参与预制菜的生产、加工,外购预制菜再对外销售,不得按”餐饮服务”开具发票,应按销售货物开具合规发票。
问
答:按照餐饮业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年12月30日)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因为您外购预制菜直接对外销售,未经过加工,不能适用餐饮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您需要和餐饮收入分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您公司生产销售预制菜属于农产品深加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感谢您的分享、点赞和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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