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5个问题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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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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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答: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您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问
答:可以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由于您公司2022年生活性服务业销售额超过了50%,2023年符合条件并选择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内不再调整,都可以享受。问
答: 包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问
答:可以的。
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如果都符合条件,可以同时享受。问
答: 不影响。
加计抵减额是对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项加计抵减政策,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算加计抵减额。如果该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了,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以该进项税额为依据所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需要调减,调减额=转出的进项税额×10%或5%。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尚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而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身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只是本期未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因此,企业收到的留抵退税额,不属于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调减相应的加计抵减额,即留抵退税额不会影响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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