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财税问答(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通讯补贴免个税,是免税收入还是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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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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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应纳税额为1元以下的税款,是否不需要缴纳?如何做账?
答:是的,无需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因此,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在1元以下的,无需缴纳税款。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04637/content.html
上述税款相当于减免税款,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计提税款并办理纳税人申报,然后按照减免税款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其他税款的处理也是计入损益类科目,“其他收益”科目或是“营业外收入”科目。
减免滞纳金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问
我公司招用的退役士兵在上一公司已享受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满1年,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可以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文件规定,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36个月)期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皖财税法〔2022〕336号)文件规定,在剩余的优惠期限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问
请问:安徽省关于通讯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何申报?是直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还是填报免税收入或是扣除项目?
答:直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在扣缴或申报时不必做免税收入或扣除项目,直接按规定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即可。问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酒品销售企业。请问,公司开展白酒品鉴会的支出如何做账?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答:您公司开展上述活动的费用,建议计入“业务招待费”。
如果您公司召开白酒品鉴会,现场用酒,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
如果您公司的白酒用品赠送客户,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还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
个人退休后领到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在计算个税时能否减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2160368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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