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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了!7项税收优惠延续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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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导读:


 1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延续实施11项到期的税收政策,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科技孵化、创投企业、农贸市场、医务人员奖励等方面。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文件,对7个文件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还有文件未下发,我们共同期待。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9日 




相关文件及链接:

1、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6/c19437820/content.html
2、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https://mp.weixin.qq.com/s/FoD6gcXaQ00VILOjy7GpvA
3、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2674381/content.html



4、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7/c23755962/content.html
5、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2674389/content.html链接:企业吸纳哪些人员就业能享受税收优惠?如何享受?哪些人创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如何办理?

6、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5913858/content.html



7、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原文件: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链接: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捐赠扣除、疫情补助、亏损弥补等三个公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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