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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税问答(2022年4月4日-4月8日)分公司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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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符合“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前期已经缴纳的税金,最近退还。请问,如何做账?


答: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

“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属于直接减免的项目,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文件的发布日期滞后后执行对于先征后返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交易事项的实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费用。




企业招聘退役军人的税收优惠是不是到期了?现在还有优惠政策吗?


答:优惠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2674389/content.html,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规定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各省可上浮50%,即上浮到每人每年9000元。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文件,上述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我公司2021年提供现代服务,销售额超过50%,享受了加计抵减优惠。2022年,受疫情影响,服务业暂无收入,转行做销售维持公司运转。请问,今年还能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吗?


答:暂无收入不影响加计抵减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如果您公司的所属行业仍属于现代服务,上年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条件,虽然暂未取得服务业收入,目前仍可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分公司增值税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请问能否享受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


答:如果分公司符合条件,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享受留抵退税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纳税信用评定结果,符合退税条件,可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可以以总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来享受税收优惠。




我公司目前的纳税信用等级是B级,预计马上新公布的纳税信用等级结果会下降为C级,请问,还能享受留抵退税吗?


答:在您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下降为C级的结果出来之前,您可以申报留抵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因此,如果您的纳税信用等级预计会下调,请抓紧时间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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