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合肥医保在行动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中,合肥市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部署安排,积极做好疫情防治保障工作。
严格落实救治保障“两个确保”
一是实施救治费用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综合保障范围,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安排资金解决,解决患者后顾之忧,让患者安心治疗。二是预拨救治专项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1月23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动对接联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救治资金。同时,进一步明确救治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和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实行单独结算,让救治医院放心收治。截至1月31日,全市医保基金共向中科大一附院(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等16所定点收治医院预拨专项资金1990万元,解决了救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增加临时支付目录,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结算,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临时新增“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专门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诊断和治疗收费。
二是同步做好全市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调整,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肺炎治疗新增药品”“新型肺炎治疗新增项目”等匹配项目,专门用于管理临时新增纳入的医保报销范围药品和服务项目,为救治保障工作奠定信息化基础。
落实就医地责任,确保救治为先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再按规定进行清算;就诊医院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为患者做好备案;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畅通救治通道。
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
为密切关注疫情,指派专人每日进行信息统计及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并根据疫情情况、患者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预付医疗机构费用。
协调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积极与有关定点医院、医药配送企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建立重点配送企业防控治疗药品日报制,要求医药配送企业做好相关药品的采购、配送工作。目前,防控治疗药品奥司他韦、免疫球蛋白、α-干扰素、莲花清瘟胶囊等均有不同数量的库存,金叶败毒、更昔洛韦等库存较少的已追加订单,相关药品均能按医院要求进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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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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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