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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3岁女孩写露骨“性检讨”,不是犯罪?
我知道,写这样的事件很危险,轻则删文重则风沙,但是心中的怒火难以压抑,必须说上几句。
01
这件事在微博上,已经达到了2.3亿的阅读量,没有上热搜榜,很多媒体鸦雀无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1月30日晚上11点,山西临县一名13岁的小女生小娟(化名),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
据小娟的哥哥向媒体表述,小娟遭到校长毒打,包括抽耳光、掐脖子、拽头发、用铁棍抽打。
并且,小娟还被校长用臭Biao子,臭不要脸等侮辱性的语言辱骂。
小娟在校长的毒打和辱骂之下,被逼写一份“性检讨”,承认自己跟男同学发生过关系。
小娟当然不会写这种莫须有的检讨,于是校长就说一句,强迫小娟写一句:
“第一次他……我”,“第二次他亲我抱我,还摸过我的……”,“第三次他又摸……下身”,“……一个多小时”,“7、8个小时……”“十几次……”
完成了一份语言低级下流,不堪入目的“检讨书”。
事后,校长威胁小娟不能将此事告诉家人。
小娟回到家后,怕遭到报复,没敢告诉家人。但她母亲察觉出小娟浑身多处淤青,头部也有外伤,一再追问,才知道了事情经过。
小娟家人愤怒了,为了证明女儿的清白,只好带着小娟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证明,小娟处女膜完整。
同时,对小娟的外伤进行了检查:头部外伤,外伤性耳鸣,全身多处挫伤。
事发之后,就连邻村的人都知道了小娟的“丑事”。
小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被彻底破坏,她不敢去学校,甚至连家都不敢回,只能在家长的陪同下住进酒店。
一个13岁的小姑娘,身心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她“拒绝和陌生人说话”,见到外人就会用被子把头蒙起来。
家人给她找过心理医生,但目前效果并不明显。
事发后,校长曾与小娟家人协商过赔偿问题,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娟家人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应。
经媒体曝光,当地警方表示已介入调查此事。涉事校长也已被停职,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02
少男少女早恋,在各地学校都普遍存在。学校禁止早恋,这个完全可以理解。
假定,某个13岁的女孩早恋了,并且与男生发生了关系。
那么按照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论女孩是否自愿,男生都属于“强J”。
若男生已满14周岁,就要承担部分的刑事责任;若男生未满14周岁,可免于刑事起诉,但他的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男生已满16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学校认为小娟和男生发生了关系,他们应该立即报警处理。
1、作为学校,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人员,将学生拉到办公室,进行拷问,屈打成招,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据最新的新闻报道,校长让生活老师把小娟带到校长办公室后,要求其交待情况并书写经过。
2、那么,假如小娟真有早恋行为,一个男校长(48岁),逼问女生各种“细节”,请问,这合适么?整个学校难道没有女老师?难道不知道学生也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3、教育部一再重申,要求男教师不得和女学生单独相处,而且是晚上11点,一个男校长把一个13岁女生叫到办公室,问话还涉及到女性隐私,请问,这合规吗?
4、而且,在检讨书上,深挖各种细节描述,甚至被网友戏称为“小黄文”,作为一个校长老师,逼学生写出这种东西,心理正常吗?
5、而且,医院的检查结果已经证明:“检讨书”中的内容基本不可能属实。
那么,校长的行为不仅歪曲和滥用教育惩戒权,臆造涉性内容,已经涉嫌对13岁未成年女生进行性骚扰。
6、校长身为学校的领导,必须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这都是常识。校长是整个学校教职工的示范,但是,这起事件中,一名校长竟然让学生写出如此不堪入目、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检讨书”,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严重违反师风师德的恶劣行为。
而这种品德的人居然长期窃居校长之位,又是什么缘故?
下面是小娟哥哥对媒体的爆料截图:
是的,这样的套路大家非常熟悉。
小城市的权力圈,就像一只铁桶,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他们抱成一团,你掩护我,我包庇你。
今年,我写过几篇关于山东高考冒名顶替的事件,校长、派出所、教育局、招办伙同一起,篡改档案,修改户籍。事发之后,又各种推诿、掩盖。最终的处理,也是避重就轻,板子高高举起,然后轻轻落下。
如果不是舆论监督的强势介入,说实话,凭你几个小百姓还想掀开盖子?
我看了最新的事件情况通报,详见下图,大家慢慢品。总之一句话,不要对严惩校长抱太大的希望。
希望能够尽早结束调查,因为事关一个13岁女孩的声誉和清白。
无论你生活在哪里,记住,遭遇不公,不沉默,不屈服。就算不能把他们送进监狱,也至少让他们的丑行暴露于天下!!
作者简介:难得君,一个三观比五官正的温情大叔,985硕士,曾任企业高管,大学教师。为防走散,关注微博@我是难得君。喜欢我文章的朋友,可以收藏这两个链接:难得君原创精选,难得先生原创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