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群英榜 | 谢晶晶:善用“宝剑与衡器”的优秀公诉人
刑检部门一年需办理
批捕起诉案件近6000宗
但承办人却只有19名
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以及巨大的压力
该团队依旧保持着
质效兼顾的工作状态
作为龙华区检察院
公诉部副部长
谢晶晶更是该团队的
核心一员
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
谢晶晶
2018年3月20日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全面承接各项检察业务。去年,该院所承办的案件总量居全市第三,员额检察官年均办案量全市第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
作为龙华区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自2012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谢晶晶在各个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一千余宗,代表检察机关起诉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判。
办案之余,他克服诸多困难,积极参加省、市公诉人竞赛,并以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稳定的发挥先后蝉联深圳市第七届、第八届公诉人竞赛第一名,成为深圳市“十佳公诉人”;荣获广东省第七届公诉人竞赛优秀公诉人,第八届公诉人竞赛公诉标兵、最佳辩手,第四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团体一等奖、最佳辩手等称号。
“我国各级检察机关举行公诉竞赛就是将一个正值当打之年、精力充沛,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公诉人从队伍中拉出来,通过老师的培训与优秀的同事一起学习、讨论,使其原本拥有的公诉技艺,包括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事实的把握、法律的领悟等得到一个提高和升华,是一个很好的活动。”
——谢晶晶
与法结缘,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官
或许是对法律有莫名的好感,或许是受电视剧的影响,本科经济专业毕业的谢晶晶,考研究生时选择了法学专业。他说,法律就像一种规则,能给人带来安全感和可预期性。
读研期间,因为《民法总则》(王泽鉴)一书中引用的耶林的名言“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深深触动了他,他便将其作为座右铭,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走上了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
1989年出生的吴某,是某职能局的一名购买服务人员,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共计60余万人民币,由监察委员会向龙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与他交谈过程中,我发现他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其实不错,如果不是一念之差,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企业或者是考入公务员系统,是有不错的发展空间的。”谢晶晶为其感到惋惜,但是犯了错只要能真正悔改,仍然可以有光明的前途。鉴于吴某在接受监察机关调查时一直能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有明显悔改之意,谢晶晶向吴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开庭时,吴某在最后陈述阶段真诚剖析了自己犯错的主观因素,表示真心悔过,并提出“希望以后还能够为国家、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晶晶认为,公诉人虽然是指控者,但客观公正是应具有的品格,全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评价是公诉人的职业要求,因此,不能仅就被告人的恶进行指控,也要指出被告人恶性的大小、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是否有可怜可悯之处,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刑罚惩罚中所包含的公平正义之美。
审查案件全面仔细,不枉不纵
2018年5月,戴某与苏某因贩卖止咳水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移交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件由谢晶晶承办。在办理过程中,谢晶晶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戴某在户籍所在地有贩卖毒品的前科,且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因为情况不明,我要求公安机关将其取保候审的原因、状况了解清楚。经了解发现,戴某取保候审也是因为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因当地检察院认为证据存疑所以没有批准逮捕。”为了能对案件有个全面仔细的了解,谢晶晶决定将戴某在户籍地的案件调过来一并审查。
调取戴某之前案件可以说我是‘多管闲事’,但这是检察机关工作的要求。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不能只对公安机关移交的一单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起诉,而是要对这个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正在处理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做到不枉不纵,这体现的不仅仅是承办人对案件整体事实的把握能力,也是公诉工作的意义所在。
——谢晶晶
经审查,谢晶晶认为戴某之前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将两案合并审查并提起了公诉,经法庭审理,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得到了法院判决的全部支持,戴某因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7年的公诉职业生涯,谢晶晶说他的收获不在于办理多少案件,成功起诉多少人,让多少人受到法律制裁,而在于在办案中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从情理法融合的角度理解什么人该起诉,什么人不该起诉,确保案件处理效果更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ND.
来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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