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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实施,管理机构挂牌成立!“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深政之声】

政法小姐姐 深圳政法 2022-05-15


今天(3月1日)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开始施行

同日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挂牌成立

深圳法院“破茧”

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

也宣布正式上线运行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挂牌成立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田夫致辞。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市政协副主席姜建军,市中院院长万国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市政府秘书长高圣元,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建,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修友共同见证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市委政法委、编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数局等单位领导和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出席仪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构行使。因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深圳市司法局下设独立法人单位,承担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工作。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职责主要包括:

⏩ 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破产署要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系统,登记并公开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信息,让债务人接受公众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确保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能获得经济重生,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 管理、监督个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

依法建立管理人任用、履职、报酬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推动个人破产事务案件的依法高效办理。

⏩ 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共同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


“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破条例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深圳法院“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志光,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出席发布会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和授权下,市中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关于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和自主化的建设要求,高起点建设个人破产业务办理系统。

该系统首创“小程序+PC端(电脑)”同步开发模式,实现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信息化体系,具有统一门户、综合办理,构建“小程序大生态”协同模式,深度应用区块链技术三大技术特点,并实现了三方面功能:

⏩ 高起点的系统建设 “一体化”。

平台整合了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将电子卷宗、送达等小程序化,实现了所有业务的统一入口。

⏩ 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

平台以电子卷宗为基础,以司法链为纽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听证、网上拍卖等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理,满足了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具体需求。

⏩ 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

平台对接全国法院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依法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听证庭审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开,为有效推进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提供支撑。


个人破产制度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据政法小姐姐了解,目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如何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该《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政法小姐姐给大家准备了

系列解读课程

重要知识点都整理在里面啦

目前课程还在持续更新中

敬请大家关注


第一期

《个人破产之破产保护》

点击下方图片进入专题



第二期

《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的相关问题》

今天带来第二期课程



课堂视频


课堂音频


01

哪些债务人可以进行个人破产?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配偶可以选择同时适用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02

谁有权利申请债务人破产?




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第九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03

申请个人破产前

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需要证明债权合法有效,经过法定程序催收仍不能得到清偿,以及债务人的身份符合条例第2条的规定。


债务人申请自己进行个人破产,还需要提前对自身的资产、负债、破产经过等进行详细梳理。


04

个人破产被法院受理后

债务人/债权人的生活有哪些改变 ?



(一)债务人生活保障

(1)为债务人保留豁免财产的范围

(2)房产如何保留问题

(3)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新取得的收入如何处理


(二)对债权人的权利有何影响

(1)围绕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处理

(2)清偿顺序与优先权

(3)禁止暴力追债及个别清偿 



课堂预告

第三期

个人破产之债务人义务


主讲人

黄新法官


讲解内容

个人破产条例之债务人义务解读


 END. 


来源· 深圳政法综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局、南方+、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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