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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墨:精细化审判管理改革的探索者【政法英模培树进行时】

政法小姐姐 深圳政法 2022-05-15

和平年代,政法队伍是奉献最大、牺牲最多的队伍。深圳政法干警将自己平凡的岗位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平台,立足本职、为民服务、勤勉敬业,展示了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浩然正气、蓬勃朝气、斗争锐气。在过去五年里,“政法群英榜”专栏刊发报道了177位奋战在一线的深圳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今年,深圳市委政法委将继续办好“政法群英榜”,同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设“政法英模培树进行时”专栏,进一步讲述深圳政法英模感人故事,唱响政法英模赞歌,激励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今天的“政法英模培树进行时”

讲述翟墨的故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

翟墨

“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持正义之天平,守政法之圣洁。”只因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招生简章上看到了这几句话,翟墨说年轻的自己瞬间被打动,从此走上了法律学习和执业的道路。2002年7月,23岁的翟墨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深圳法院工作,现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

 

从法十九年来,翟墨谙习司法规律、锐意改革进取,敢于担当作为,为完善深圳法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体系,提升深圳法院司法供给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摘取了一连串的光环: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各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获评深圳市第五届全市优秀法官、广东省青年法官业务技能竞赛一等奖等诸多荣誉。2020年,他被评为第一届深圳市审判业务专家。

 

争当改革先锋

推动开展全周期审判监督管理改革

翟墨是山东省掖县人,他直言初学法律时,法律对于他而言更多的是一种工具价值,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铲除邪恶维护正义的工具。他知道学无止境,法学更应精学深研,思路才能打开,为此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他又攻读了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如今是香港城市大学在读博士。

 

2017年9月,翟墨调任深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他利用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审判业务优势迅速完成角色转变,投身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洪流之中,从加强审判业务各个流程监督管理维度出发,重点解决审判业务布局、审判资源配置、业务管理监督、审判绩效考核等方面影响办案质效的深层次、基础性管理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审判监督管理新体制。

翟墨法官精学深研法学知识

2018年以来,翟墨围绕以信息化促进精细化、科学化这一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主线,先后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纲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要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树立全周期审判管理理念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多项重要审判管理改革文件,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进带来的新问题、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带来的新挑战、智慧法院建设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切实推动深圳法院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监督管理模式的审判监督管理改革。2019年,深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荣立集体一等功。

 

借力科技手段

推动审判监督管理信息化迈上新台阶

随着深圳法院受理案件的快速增长,传统的通过院庭长人工监督、人工统计、经验管理的审判监督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司法责任改革后的审判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翟墨借助智慧法院建设的契机,积极谋划推进深圳法院审判监督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在翟墨积极参与和努力推动下,深圳法院上线了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审判数据分析系统。该系统包含审判质量评估、审判效率管理、法官业绩量化计算、审判态势分析、专题研究等多个功能模块,建构全流程、全业务网上嵌入的方式,将审判监督管理嵌入智慧法院建设系统,实现对全业务、全流程审判流程信息节点的大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实时对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审判质量情况、审判效率情况进行多维度汇聚、分析及应用研究,为院庭长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供了信息化智能化抓手,让深圳法院审判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与此同时,翟墨积极参与深圳法院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智能化系统的建设。2020年,在全市法院电子卷宗系统,“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应用模块上线了,进一步提升了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翟墨法官正在给教育工作者做法律讲座


提升司法效能

扎实推进深圳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近年来,深圳法院受理案件数持续大幅度增长,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8万件,2020年已经达到69.5万件。2016年,深圳法院为应对持续快速增长的司法案件,率先在全国法院开展繁简分流改革。

 

2017年6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深圳中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以系统化、标准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配套信息化建设,扩大简单案件速裁范围,健全全口径全层级的繁简分流体系,将深圳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近五年来,深圳法院通过繁简分流改革,用25%的员额法官,审结了60%左右的案件,深圳法院的繁简分流改革也作为样板向全国法院推广。以2020年为例,深圳法院24.28%的速裁快执法官办结了近62.88%的案件,速裁快执法官人均办案1381件,是深圳法院法官人均办案的2.57倍。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有效提升了深圳法院司法效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在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后,如何对法官业绩进行科学评价是摆在审判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面对这一系统性难题,翟墨迎难而上,通过进一步优化各类案件权重系数体系,逐步推动建立了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接受度的法官绩效评价体系,系统全面地评估各个业务类别的法官业绩表现,为深圳法院法官业绩评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效推动了深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翟墨法官手记】

随着法律学习的深入和法律实践的丰富,法律对于我来说也变得更加立体。首先,法律是一种实践性的知识,是针对人们的行为选择或者欲望作出的规制或者激励,其总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而不是抽象的坐而论道。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必须以实在法作为思考问题的起点。有人说,法律人的工作就好比“带着镣铐跳舞”,这里的“镣铐”实际上就是指实在法的限定。


再次,法律思维是一种评价性思维。法律分析虽然需要受到实在法的限制,但是法律人从事的永远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其难点不在于得出“逻辑上必然”的推论,而在于一些可理解且有信服力的评价性步骤。


最后,法律工作主要是围绕论证和说理展开的。法律活动的目标在于追求得出思考者本人以及其他参与人、甚至整个社会公众都有说服力的结论。像我目前所从事的审判管理工作,虽然不是像一线法官那样直接适用法律,但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或者绩效评价时,同样需要思考我们提出的制度方案或者评价结论所依据的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又是一门说服论证的艺术。


 END. 


来源· 深圳晚报、深圳政法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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