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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要融资,这两个问题得清楚!

税苑微课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商学院税苑微课今日讨论

       房产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相关业务的税收风险,您是否知悉呢?对下面的两个业务问题,各位财总如何认为呢: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


欢迎一起交流,分享越多,收获越大


请见下方👇👇👇

【特别感谢】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鲁淑英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白茸硕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宁菲菲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翠妮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秦婷娥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俊英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季新玲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蔺丽娟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赵婷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蒋秀莲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贾树明

金穗源商学院铁粉——历史的天空


参与【今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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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两个问题您怎么看?

以下为金穗源商学院群讨论精华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鲁淑英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投资200万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500万的利息可以。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没什么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白茸硕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投资200万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500万的利息可以。但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政策规定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宁菲菲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500万的利息可以扣除,但要符合要求,并代扣个税。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有差异 。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翠妮

投资额投入企业后,属于企业资金,与个人无关,所以不能扣除,企业借股东个人款项,股东提供有效票据,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息4倍以内的据实扣除!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秦婷娥

1.200万元是投资款不存在应付利息支出;500万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存在差异的。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俊英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400万的利息可以扣除,但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代扣个税。100万的利息不可扣除需调增(因为超过债资比的比例:2/1)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季新玲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元,属于权益性资金,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经营期间向股东借款500万元,属于债务性资金,支付的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部分准予税前列支。

2、通借通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存在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蔺丽娟

1.企业经营期间向股东借款400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以扣除,其余100万部分利息不能扣。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有差异。

3.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据实扣除。

4.做长期借款处理。5.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高出的部分调整所得额。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赵婷

1.投资款可以税前扣除,500万借款根据用途不同,按比例扣除,并考虑个税。

2.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蒋秀莲

1.400万的利息可以扣除,但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代扣个税。100万的利息不可扣除需调增(因为超过债资比的比例:2/1);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有差异;

3.增值税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所得税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贾树明

1.企业经营期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非金融企业向其关联方股东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投资的2倍,即借款最高为400万,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以扣除,其余100万部分利息不能扣。但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两者存在差异。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铁粉----历史的天空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必须按照规定债资比例计算扣除,且考虑利率。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基本无差异。


房产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相关业务的税收风险,您是否知悉呢?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这两个问题在您的实际工作中,您又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和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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