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税苑微课今日讨论
房产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相关业务的税收风险,您是否知悉呢?对下面的两个业务问题,各位财总如何认为呢: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
商学院税苑微课今日讨论
房产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相关业务的税收风险,您是否知悉呢?对下面的两个业务问题,各位财总如何认为呢: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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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鲁淑英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白茸硕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宁菲菲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翠妮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秦婷娥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俊英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季新玲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蔺丽娟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赵婷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蒋秀莲
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贾树明
金穗源商学院铁粉——历史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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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两个问题您怎么看?
以下为金穗源商学院群讨论精华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鲁淑英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投资200万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500万的利息可以。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没什么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白茸硕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投资200万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500万的利息可以。但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政策规定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宁菲菲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500万的利息可以扣除,但要符合要求,并代扣个税。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有差异 。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翠妮
投资额投入企业后,属于企业资金,与个人无关,所以不能扣除,企业借股东个人款项,股东提供有效票据,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息4倍以内的据实扣除!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秦婷娥
1.200万元是投资款不存在应付利息支出;500万的借款利息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存在差异的。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张俊英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400万的利息可以扣除,但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代扣个税。100万的利息不可扣除需调增(因为超过债资比的比例:2/1)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季新玲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元,属于权益性资金,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经营期间向股东借款500万元,属于债务性资金,支付的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部分准予税前列支。
2、通借通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存在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蔺丽娟
1.企业经营期间向股东借款400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以扣除,其余100万部分利息不能扣。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有差异。
3.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据实扣除。
4.做长期借款处理。5.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高出的部分调整所得额。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赵婷
1.投资款可以税前扣除,500万借款根据用途不同,按比例扣除,并考虑个税。
2.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蒋秀莲
1.400万的利息可以扣除,但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代扣个税。100万的利息不可扣除需调增(因为超过债资比的比例:2/1);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有差异;
3.增值税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所得税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合伙人----贾树明
1.企业经营期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非金融企业向其关联方股东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投资的2倍,即借款最高为400万,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以扣除,其余100万部分利息不能扣。但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两者存在差异。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有差异。
我是金穗源商学院铁粉----历史的天空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必须按照规定债资比例计算扣除,且考虑利率。
2.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基本无差异。
房产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相关业务的税收风险,您是否知悉呢?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注入投资款200万,企业经营期向股东借款500万,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统借统还业务中,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是否有差异?这两个问题在您的实际工作中,您又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和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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