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9号 2017/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热点文章推荐
热点文章推荐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