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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

国家土地使用税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9号  2017/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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