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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税率栏不见了!申报表如何填写?四种情况说全啦!

本月申报增值税的小伙伴发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17%、11%税率的栏次没有了,改为16%、10%税率栏次。


原来这是我们的申报表为了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即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10%,因此6月1日起启用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就对原来17%和11%栏调整为16%和10%栏了。


那大家就会疑问,如果开了17%或11%税率的发票怎么办呀?当期有17%,也有16%税率发票的怎么填写?没有注意税率调整,开错税率的怎么办……


不着急,下面小编为您一一说明。


Q

开具了17%或11%税率增值税发票的,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此问题分四种情况处理:


1

补开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纳税义务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前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税税率补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已申报纳税指的是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的当期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第5、6列填写申报。


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后,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0%税率的对应栏次,同时在“未开具发票”第5、6列中同时填报相应的负数冲减未开具发票收入。


【例1】甲、乙、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在2018年4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货物已发出并收到款项,但未来得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纳税义务时间已确定,甲公司已在所属期2018年4月申报表中的“未开具发票”的栏次进行申报。根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2018年5月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税率17%。同时,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税额为3200元,税率16%。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给丙公司,货物已经发出丙收到款项,但是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税额4800元。


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


【填表说明】


因甲公司该批货物的销售已在所属期2018年4月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2018年5月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填写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表时,将补开具的适用17%税率发票的数据填入16%税率栏次,并同时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冲减该笔补开具发票的收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20000=30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1700+3200=4900元

本期未开具发票销售额=-10000+30000=20000元

本期未开具发票应纳税额=-1700+4800=3100元


【表格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2

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


纳税义务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按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例2】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税率17%。2018年5月,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达成一致,由甲公司给予乙公司销售折让,甲公司按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税率17%。同时,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税率16%。


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000-10000=10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3200-1700=1500元。


【表格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3

因开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原适用税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在同一所属期开具,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申报时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


4

开错税率


纳税义务时间在4月30日以后,仍然使用17%或11%税率的,属于开错税率情形的,您应如实申报,然后在次月按规定冲红,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蓝字增值税发票。


Q

当期有17%,也有16%税率发票的怎么填写?合在一起填写会影响票表比对吗?

答:您当月既有17%又有16%销售额时,应当根据票面实际销售额和税额的合计数,填写在16%税率栏对应的销售额和税额栏次。虽然在网上申报时您填写销售额后,会自动按16%或10%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您应当按照实际的销项税额合计数填写该栏次。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您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的,不会影响票表比对,是可以比对通过,正常申报清卡的~


同理,当期有11%,也月10%税率发票的填写规则也是如此!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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