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备案,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区分政策性开发项目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政策性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8%。


(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标准

1.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长乐区、闽侯县(含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清市的,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22%。

2.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其他县的,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20%。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热点文章推荐

房地产企业工程发票的那些事

印花税是否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完工年度稽查风险的税事儿

成本费用归集的四大原则

筹建期的“起点”如何确认?

跨营改增,这些业务发票如何开具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房企税负的影响

房产企业融资业务涉税风险分解图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国家土地增值税政策合辑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