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要点关注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18)》在2018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至此,个人所得税法从分类计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个税改革主要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梳理。
一、个税改革主要内容
1、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月,扩大3%、 10%、 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2、综合所得中新增费用减除标准
新个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二审中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如果稿酬为100元,按照规定,按照100×(1-20%)×70%=56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收入全额的56折。
3、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比之前的草案,新增了赡养老人专项支出扣除。主要考虑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压力增大。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一进行享受。
4、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标准变化
引入183天概念,和税收协定相匹配,将居民个人规定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非居民个人为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不满183天,同时明确纳税年度指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引入反避税规则,独立交易原则、受控(个人)外国企业规则和一般反避税条款
6、调整后各项所得纳税情况见下表:
7、明确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纳税调整
相比旧个税法,新法明确了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这一点《税苑微课》蓝敏老师会在稽查系列将为大家再做解析对比,欢迎穗友们关注学习。学习方法,还是老方式:如果你没有专属客服,可以添加微课助理微信s15364519929。
二、实践中纳税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预计取消
新修订后工资薪金个税按照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之前大家普遍适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预计会取消,2018年度尚未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企业,可以抓紧在9月份申请适用,抓住最后一点减税机会。
2、5000元扣除额从10月1日起执行的理解
经常有纳税人问,10月1日起执行新的5000元扣除额,是否是发放10月份工资时,在11月份申报时适用?个人所得税是以发放时点为准,我们认为只要是10月1日之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均可以适用新政策,和财务账目计提工资没有必然关系。例如企业账面计提了7、8、9三个月的奖金,但是10月份才发放该笔奖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0月份发放的该笔奖金一样可以按照新政策适用5000元扣除额。
3、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预计变多
原来政策规定的需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要集中在年所得12万以上,或者在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删除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要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但是增加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和“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规定。
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的出台,即使原来收入额达不到12万元的纳税人,只要有专项附加的扣除,一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预计申报人数会比之前增加不少。
4、所得项目中删除兜底条款“其他所得”
政策规定删除“其他所得”,对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无法全部列举的,在政策适用方面可能会产生税企争议。
如:财税〔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22号规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原来政策规定适用“其他所得”纳税的项目,是取消还是按照“偶然所得” 纳税,拟或者比照其他税目纳税,我们只能等待后续文件明确。新的业态的出现,个人收入渠道多样化,对于无法归入的项目,税务机关是否会下文明确按照“偶然所得”纳税现在也不确定。
5、特殊免税政策估计会延续
原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下,有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特殊扣除政策,新税法下估计该类政策会延续。
6、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需要后续政策进行明确
专项附加扣除作为本次个税改革的亮点,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具体的扣除范围、标准、凭证要求等细节估计会在今年后续三个月中出台,以保证2019年1月1日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后续政策。
7.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七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8.涉税信息将联网共享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国家不同部门间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三、权威部门回应六大热点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缘何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能给工薪阶层减多少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抵扣?……面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看点一:
每月5000元“起征点”出于三大考虑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备受关注。每月5000元的标准缘何而定?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新增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不过,程丽华表示,5000元“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看点二:
10月1日后月入2万元以下将减税50%以上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时,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醒说。
程丽华说,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总体看,改革后一年税收大致减少3200亿元。
她算了笔账:以某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之后乘以25%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每月需缴个税1870元;按照新税法计算,扣除5000元“起征点”,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只需缴税79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看点三:
稿酬收入打五六折 百元按56元计税
决定缘何增加关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
程丽华说,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原收入额打八折计算纳税。
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按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100元的稿酬收入,将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降低了税负。”程丽华说。
看点四:
专项附加扣除初步考虑定额或限额标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修改后个税法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将按什么标准抵扣?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说,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程丽华说,为确保这一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看点五:
最高税率设计兼顾调节收入分配要求
个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一直是关注焦点之一。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对于高收入人群,此次调整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也同样实现了减税。但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现象仍比较突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不过,王建凡表示,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
看点六:
配套征管制度抓紧制定中
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在即,税务机关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年底自行申报是否加重纳税人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说,此次新个税法打造了六方面制度创新: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管理以及纳税信用运用。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同时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和打造纳税服务保障体系。
刘丽坚说,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据实扣除。
刘丽坚说,即使在预扣预缴环节没享受到或享受抵扣不到位,可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来源:财政部官网、百丞税务、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热点文章推荐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