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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还有专家为你解读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财务第一教室、平个税

导语:

1、确保个税基本减除费用5000如期施行;

2、抓紧落实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3、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4、进一步完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

5、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6、实例分析新法后,你的工资可以少交多少税?

7、新税法提醒注意六个要点;

8、图解新税法的九大变化;

9、《税苑微课》专家解读

简  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 为广大群众减负
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 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二要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三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四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五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六要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会议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划重点:


最新个税法公布,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最新个税法到底怎么理解?

实务指南来了!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

就是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2018年10月-12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公式:= ROUND(MAX((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同样是月工资1万2

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距这么大!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元-380元=

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最新个税法的几点提醒

各位会计人一定要清楚!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19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规定出台以后,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李旭红建议,按照公平及简便的原则,可以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纳税的遵从成本。此外,还可考虑通过对专项扣除设置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标准,既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又要体现政策的公平。总体而言,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为民生关注的重要内容,因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动态调整均为保障税收公平的有力举措。


提醒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6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另外注意:


 9个大变化 

 8个小改 

     

新个税法通过,一图看清你能省多少钱


个税改革后,每月少缴多少钱。


个税起征点5000元后,不同月薪的工资收入影响


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年收入,你每年能省的钱要多一笔了:

小编有话说: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所需提供的资料,蓝老师揣度,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取得纳税人义务人提供的必要资料即可,在对个人年度汇缴时由税务机关进行综合审核,这样才不至于增加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负担。当然,正像文中所述,新政中有太多细节需要进一步“厘清”,不乏涉及到大家所关注的,如:个税汇缴系统的设计、个人税收申报管理的细则、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革的过渡问题等,还有当下所明确的,降低社保费率、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标准等,都是需要进一步规定的。

在本次修订中,也融入了利于税收征管的相关内容,可能大家都有所发现,比如反避税的内容,对于增加的内容是否真正有利于征管,我们尚不谈论,但是,从其实施的角度来讲,还是具有一定探讨性的。具体蓝老师将在本周五(14号)晚8点与大家展开分享,欢迎大家关注学习。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可以加微课助理微信:s15364519929。

以下问题穗友们学习前,提前考虑哦:

1、外行看热点,内行看重点,此次修订受益于哪些群体?

2、个税征收实施月度预(扣)缴、年度汇缴,纳税人应关注哪些问题?

3、个人所得税向综合税制迈出一步,综合所得中的各项所得,较之前变化在哪里?税负会降低吗?

4、“其他所得”取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5、新增反避税条款,税局将有权对纳税义务进行调整,但是具体规定是存在问题的,你怎么看?

6、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征税业务,新法之后纳税人怎么办?

7、一次性奖金,过渡期间个税如何应用计算?

8、用工形式将是企业社保成本的考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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