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新个税9项所得计算流程,财务都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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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个税法的颁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仅仅是把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同时推行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综合所得的个税实行按年计税。那么个税计算方法您都掌握了吗?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学习新政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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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共9项所得需要缴纳个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的四项所得需要合并计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税改革还涉及到哪些内容?小编就不一一给大家列举了,点击蓝字关注更多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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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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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是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③其他扣除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1
【案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计算】
1、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19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为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3、2019年3月:
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3-5000×3-2500×3-3000×3=16500元,对应税率为3%。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6500×3%-165-165=165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以此类推
注:若当月算出的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当月不交税。年度中间不退税,次年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7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 × (1 - 20%))×70%
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4000元) × (1 - 20%)
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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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计算】
1、2019年3月:
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000-800元=2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200×20%-0=4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李先生3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168元。
2、2019年6月:
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200×20%=240元
李先生6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240元。
以上小编为大家系统的列举了个税综合所得的计算方法,职场小白也能看懂哦!但实际上,个税隐藏的问题可不止这么简单,财税专家蓝敏老师在文章“哭笑不得的个税预扣缴”中,从个税预扣缴和汇算清缴两个角度分析了新个税法下的退补税问题,更详细的内容点击看看专家怎么解读!当然,大家也可以加入蓝敏老师“房企税务稽查与反稽查”系列课程,从稽查角度学习个税,给大家不一样的收获。学习力就是竞争力,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加入课程学习。
关于劳务报酬,小编仅列举了简单的计算,文章“新个税法下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从多种情形详细地阐述了劳务报酬有关的个税处理与计算,大家可以点击学习更多详细内容!
3、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汇缴: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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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同上
【计算】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6000×12+(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
=2211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21120-60000-(2500×12)-(3000×12)
=9512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95120×10%-2520
=6992元
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080+(440+5200)+168+240=10128元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3136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3136元。
关于汇算清缴,财务在实际操作当中还是存在很多误区,之前与大家探讨过相关内容,本文不做详细阐述,大家可以点击学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五大误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五大实操要点”,看看这些误区和要点你都掌握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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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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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居民个人)是某市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初小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500000元,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三险一金共计50000元。
(2)2月小明承包了某企业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全部归小明所有,但是本年应上缴承包费20000元。小明每月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营业利润为85000元(不含小明工资)。
(3)自3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王某居住,当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元。
(4)7月取得国债利息200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其他资料:假设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当年已取得综合所得。)(不考虑相关税费):
1.小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5000×12×3=180000元
500000-180000-50000=270000元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小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70000×20%-16920=37080元
依据: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小明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第一步:计算2019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5000-20000+4000×11=109000元
第二步:计算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9000×20%-10500=11300元
依据:财税[2000]91号第6条第1项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小明有综合所得,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再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 3月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3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0%=400元
依据:财税[2000]125号
4.小明7月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1000×20%=200元
依据:财税[2013]5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计算小明8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依据:财税[2015]101号第1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例:小明2019年8月取得分红20000元。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
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04
财产租赁所得①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小明2019年3月的出租房屋所得3500元,修缮费用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500-500-800=2200
应纳税额=2200×20%=440元
② 每次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小明2019年7月的出租房屋所得6000元,修缮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800)×(1-20%)=4160
应纳税额=4160×20%=832元
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起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05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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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明2018年出售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新购时花费50万元,缴纳各税费2万元,自己又装修房子花费8万元,现在房子成交价格为110万元,应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二手房交易收入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需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 110万 - 50万 - (2万 + 8万) = 50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 50万 × 20% = 10万。
06
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9年1月1日后,其他所得变更为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注: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小明2019年11月在商场抽奖中奖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
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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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与大家分享的新个税法下9项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与相关案例,结合案例更容易清晰明了地掌握个税计算问题,个税离不开计算,所以财务必须掌握。问题往往在实务中才体现的更加明显,关于个税计算,您还遇到过哪些难题呢?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写出您的问题。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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