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专票没能按时抵扣,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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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况,总局2014年19号公告已经规定很明确了,那么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处理?点击蓝字查看学习
1.国税发[2003]17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3.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4.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5.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6.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7.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8.税总函[2015]161号-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
9.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0.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现在专票认证期限为360日内,时间充足,作为财务,最好避免逾期认证抵扣的情形,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票认证抵扣期限的梳理,如果您有补充,可以留言告诉小编,小编将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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