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征管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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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为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今天由我来介绍税务部门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税费服务措施。下面,我将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由何而来、办税缴费服务如何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如何知晓、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如何保障、纳税信用红利如何享受等5个维度10个问题来解读。
维度一:便民春风何处来
1.为何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每年的春风行动都会集成推出一批创新服务举措。春风行动的“春风”并非自然之风,它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有如沐春风之感。
2020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春风行动的推出正值全国人民戮力同心抗击疫情,奋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与此同时,今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因此,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春风亮点有哪些?
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眼于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推出了24项76条措施。这些措施将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将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将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比如,拓展升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4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的试点,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又如,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领用非接触式比例提升到70%。还如,我们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再如,我们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维度二:办税缴费哪里去
3.何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办税服务厅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以前我们很多纳税人、缴费人习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面对面办税的方式会增加人员接触的风险,也不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为此,我们转变方式,提出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网上办”就是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网上办税缴费的范围,税务总局梳理发布了185个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自助办”就是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首先引导纳税人到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去年税务总局制发了《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和《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的管理和使用,为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提供便利。
“邮寄送”就是对实物类的单证,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如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的方式领用发票。
“线上答”就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纳税人、缴费人耐心及时准确的解答。
需要说明的是,“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仅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我们仍将再巩固、再完善、再提升,推出更多的实招硬招。
4.现场办税缴费安全便捷否?
我们总的考虑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让纳税人、缴费人“不到大厅来、来了马上办”。前面我们说了尽可能采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对确需到现场的,通过“安全办、预约办、引导办、直通办、容缺办”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场所的停留时间。
“安全办”就是各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等区域)的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科学地规划办税服务厅的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的设置,保持在厅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我们会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请大家安心放心地办税缴费,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登记信息、测量体温。
“预约办”就是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我们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确保纳税人急需办理涉税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答复、有人跟进。同时,办税服务厅会科学设置最大人流量,出现进厅纳税人超过预设最大人流量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先收后办、启用备用办税场所、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分流聚集的人群。
“引导办”就是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直通办”就是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
“容缺办”就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如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维度三:优惠政策如何晓
5.如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晓税费优惠政策?
我们通过“出指引、强解读、广宣传”等方式,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出指引”就是发布优惠政策指引。我们全面梳理了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及相关征管服务措施,对各项政策的适用主体、优惠内容、操作流程进行“全景式”介绍,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全面了解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强解读”就是加强优惠政策解读。税务总局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中增值税、社保费、小微企业等主题,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系列在线访谈活动;对于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及时加以解答并通过网站予以发布,梳理形成系列《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并通过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66平台防疫专栏等渠道推出。
“广宣传”就是扩大优惠政策宣传面。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开通“小微企业服务专线”,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开辟了“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专栏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集成防控疫情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服务措施。与此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显示屏等展示相关的优惠政策,通过导税岗、咨询岗面对面宣传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等,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看到、能问到、能知道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维度四:正当权益如何享
6.如何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税费业务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我们通过“范围广”、“渠道多”、“响应快”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机制全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税费业务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范围广”就是纳税人、缴费人可以投诉的事项范围广。纳税人、缴费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未依法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侵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都可以投诉。
“渠道多”就是纳税人、缴费人可以投诉的途径多。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局长信箱等多种渠道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同时,税务部门还通过主动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纳税人需求调查等及时获取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
“响应快”就是对纳税人、缴费人投诉的问题处理快。我们严格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并通过对疑难问题建立快速解决机制,实实在在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有效地化解征纳争议,努力确保投诉按时办结率能达到100%。
维度五:纳税信用有何用
7.纳税信用有哪些管理措施?
我们通过“年评价、奖守信、惩失信”等方式促进纳税诚信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年评价”就是税务部门每年4月份会对企业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作出信用级别的评价。建立以纳税人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为基础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百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将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奖守信”就是对守信纳税人给予更多的便利和支持。如在领用发票方面,A级纳税人可以单次领用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实行按需领用;B级纳税人可单次领用2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守信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税务领域的便利措施,还能够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
“惩失信”就是对失信纳税人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对纳入税务“黑名单”的纳税人,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D级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每次领用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8.“2月份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的规定是怎么落实的?
今年的“春风行动”中推出了“四不”,就是对于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近期有纳税人关心,如果逾期申报了,如何能够知道自身的纳税信用是否受到了影响。
对于这种情况,纳税人不用着急,按照纳税信用评价的制度,2020年2月之后的逾期申报记录到2021年才会对纳税信用级别产生影响。疫情解除后,税务机关会提醒广大纳税人对自身的纳税信用记录进行核实,有问题的可以及时调整,万一没能在2021年发布新的评价结果前及时调整到位,纳税人也可以在2021年底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复评,进而消除疫情防控对自身纳税信用的影响。
9.何谓“银税互动”?
“银税互动”是税务和银保监部门于2015年联合推出的一项工作,即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部分纳税信息,银行利用这些信息,优化信贷模型,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0.“银税互动”能解决什么问题?
通过深化“银税互动”,能够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在2019年以前,能够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为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在今年,我们进一步将范围拓展至了M级企业,使得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了一倍。与此同时,很多省也建起了线上的“银税互动”平台,并实现了贷款申请、受理、审批、放贷的“一站式”完成,不仅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申请贷款,贷款的审批时间也大大缩短,有的甚至只需要几分钟。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可以及时向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谢谢大家!
尊敬的纳税人:
大家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采取了一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征管服务措施。今天,主要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依法妥善处理申报纳税问题
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时间普遍较晚,生产经营遇到较大困难,加之一些企业财务人员没有到岗,这给2、3月份的申报和纳税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了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等措施。
(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一是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称纳税人),除湖北省外,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作了两次延长,最后统一延长到了2月28日(星期五),据统计,绝大部分纳税人如期完成了申报;湖北省跨月延长至3月6日,并且在3月份还可以继续办理2月份的纳税申报。
二是延长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到3月23日若仍实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再适当延长,届时省税务局可以在全省统一适当延长3月份征期,也可能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仅在本省部分地区再适当延长,请大家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
(二)办理延期申报
在延长2月、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后,如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出现企业没有复工复产、办税人员没有到岗等情况,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可以在本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申报的申请。向大家说明几点:
一是申请时只需要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疫情期间,为了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我们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快办理。
二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具体的预缴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按规定考虑当地疫情和纳税人经营情况等合理确定。
三是纳税人要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需要特别向大家介绍的是,由于2月份正值疫情高峰,纳税申报受到的影响很大,为此,税务总局专门针对2月份征期采取了一项特殊措施: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各地税务机关要落实“四不”要求,即依法对这部分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税务总局已要求各省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相关事宜。具体操作请大家按照所在省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此次疫情波及面广,很多企业因停产、停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如符合以下两条之一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省税务局(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出,也可以按规定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资料。提供资料包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按照现行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疫情期间,为更好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二、积极采取临时性征管措施
在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申报和纳税问题的同时,在疫情期间,我们还有针对性地临时调整了相关税收征管措施,总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维护纳税人权益、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渡过难关、更好发展壮大。下面,择要介绍几项:
(一)合理调整定额。这项措施主要针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对这部分个体工商户,考虑到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已经于疫情发生前完成对2020年定额核定工作,当时并不能考虑到疫情的影响。疫情发生以后,这些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税务机关原核定税额时考虑的相关因素发生了变化,为此,税务总局明确: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疫情及复工复产情况,已陆续开展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请大家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定额核定及调整信息。
这里我提示一点,在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户若暂停营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并简化办理手续。定期定额户办理停业登记后,在停业期间如没有应税情形就不会产生新的税款。
(二)简化实名办税。按原有规定,一些税务机关需对办税人员进行“刷脸”验证。疫情期间,纳税人如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佩戴口罩。为确保纳税人办税安全,税务总局已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三)延缓核查事项。疫情期间,为了尽可能减少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减少或推迟调查核实类事项,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
(四)减轻违章责任。对纳税人逾期申报或者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按照现行规定,税务机关可予行政处罚或者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疫情期间为了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税务总局明确,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三、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安全,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主要渠道有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了解哪些事项可以通过“非接触式”办理,税务总局在总局网站上公布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具体包括185个涉税事项和35项问题解答。185个业务事项中,有177个面向单位纳税人事项,可通过各省的电子税务局(主要面向企业纳税人)实现,主要包括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发票领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证明开具、退税申请等企业纳税人常用功能;另有8个面向自然人的事项,可在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实现。
(一)对大部分涉税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实行全程网上办纳税人可以登录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选择自身所在省税务局的官网链接,也可以直接登录纳税人所在省级税务局官网,点击首页中的“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进入。电子税务局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功能:“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我的信息”用于向纳税人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包括纳税人信息、纳税人电子资料查阅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我要办税”用于向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的办理。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税费种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核定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以及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具体功能。
“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状态查询。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款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核定、违法违规、证明信息、涉税中介机构信息、纳税信用状态、电子资料等具体功能。
“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信息互动。纳税人可获取税务机关推送及纳税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涉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提醒信息,并实现在线预约办税和征纳交互。包括我的待办、我的提醒、预约办税、在线交互、办税评价、纳税人需求等具体功能。
“公众服务”用于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以及公开信息查询等服务,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主要包括:一是公告类,主要有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二是辅助办税类,主要有纳税人学堂、税收政策及解读、办税指南、操作规程、下载服务、热点问题、重点专题、办税地图、办税日历;三是公开信息查询类,主要有发票状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欠税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具体功能。
此外,电子税务局还提供部分一键办理入口,其中“个性服务”入口可办理办税套餐等个性化办税事项、定制服务事项和创新服务事项。例如,新开业纳税人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办理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税收业务。具体办理中会有相关提示,纳税人可依据自身情况,有选择性地完成上述事项,从而通过“非接触式”完成整个开业事项的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电子税务局发挥了“非接触式”办税主渠道作用。为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整理了一批和企业复工复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涉税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主要包括停业登记、复业登记、车辆购置税申报、印花税申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等。例如,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或者“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模块,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等线上渠道查询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办理方式。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拨打电子税务局首页下方标注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税务机关将积极帮助纳税人快速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各省的电子税务局是“非接触式”办税的主要途径。一些省税务局还可提供手机APP办税、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方式的“非接触式”办税通道办理涉税业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二)对涉及发票等事项采用邮寄办理
“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业务对纳税人生产经营非常重要,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纳税人也较为关注,对此,绝大部分地区都提供了邮寄纸质发票的服务。以“发票领用”业务为例,纳税人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领用”即可办理申领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尚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相关业务,则需要在发票领用之前,先选择“发票票种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理完发票审批后,再申请发票领用。为方便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从发票审批到发票领用一系列需求,电子税务局还提供了“发票套餐”办理功能,套餐中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等。纳税人提交申请,待税务机关完成处理后可获取相关回执。
(三)对其他事项提供“延期办”或“预约办”服务对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如果不是纳税人需要办理的紧急事项,可等到疫情过后办理。对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或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预约通道,按照当地税务局指引分时分批错峰办理,以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例如,“预约定价安排谈签与执行”、“纳税担保申请确认”、“复议申请管理”、“赔偿申请处理”、“税务行政补偿”、“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等8个事项,涉及纳税人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事项规定期限,提前进行预约后按照指引办理。
除了上述总局提出的一系列“非接触式”办税的举措之外,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也推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大家可以登录各省税务局官网、关注各省税务局公众号了解相关服务。总之,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纳税人、缴费人越多,到办税服务厅的就会越少,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提高办税效率,同时也最大限度保障大家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总局党委提出的“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工作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继续优化完善“非接触式”办税内容,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清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办税服务。
以上就是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全部内容。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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