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税收业务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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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源编辑整理
2020开年,大规模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众多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打乱了企业的工作节奏和计划,企业生产经营遭受停滞,同时还要负担大量避免不了的开支。对此,中央及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压力,共度时艰!
目前,疫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确诊人数在逐渐减少,部分企业已经复工,作为财务,这个时候的内心是崩溃的,企业加快复工,积压的工作需要赶进度,而且还要尽快熟悉疫情下的各种财税政策。为了大家更快的做好复工计划,小编特别整理了《疫情防控税收业务操作手册》,为企业排忧解难!
税收类:1、疫情防控,相关行业企业特殊财税、金融政策将出台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5、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6、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7、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8、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9、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1%,湖北境内免征!10、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索引(皖税函[2020]15号)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12、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税费优惠政策13、海南税务:抗击疫情税费政策指引
办税类:1、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2、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3、关于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2号)4、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办税服务温馨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5、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
政府扶持:1、应对疫情,中央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概览!2、疫情防控,各地政府推出的扶持、减免政策(一)3、疫情防控,各地政府推出的扶持、减免政策(二)4、疫情防控,各地政府推出的扶持、减免政策(三)5、疫情防控,各地政府推出的扶持、减免政策(四)6、疫情防控,各地政府推出的扶持、减免政策(五)7、疫情防控,地方政府可以减免哪些税款?
企业复工:1、六部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国市监注[2020]38号)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4、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5、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6、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7、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8、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号)
物业补助:1、物业公司可以申请财政补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2、杭州:物业企业可取得两个月补助!(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3、宁波:物业服务企业将取得两个月财政补助!(甬政发[2020] 5号) 4、陕西:物业服务将取得两个月补助!(陕建发[2020]35号)5、河南:物业服务可以按照生活服务享受免税政策!(豫建文[2020]13号)6、浙江:多条新政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浙建办[2020]10号)7、吉林:中小企业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屋租金!(吉财资[2020]87号)
五险一金:1、社保减免,公积金缓缴!2、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3、企业负担的医保费,也将阶段性减免?!4、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5、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6、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7、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8、关于暂停缴纳2020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9、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10、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2号)11、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12、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13、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14、关于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退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建筑业:1、“新冠疫情”调整工程合同履约价款的指导意见2、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号)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9]1232号)6、建筑业疫情政策盘点及应对策略!【资料包】
其他:1、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5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3、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4、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5、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晋税发[2020]7号)6、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7、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8、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9、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10、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1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1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表)(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13、《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1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15、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16、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17、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18、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16、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五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答记者问
18、财政部负责同志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就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疫情期间,关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很多,平台收集难免有疏忽,更多的优惠政策,大家可以扫码获取。
政策在变,实务在变,报表再变,再不学习你就该“变”啦!
疫情,是一场危机,其实也是一次机遇,同样是封闭,有的人可以玩两个月,有的人却在趁机休整学习。更何况,财务本身就是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所以我们更应该抓住这次机遇,深度反省自己的问题,认识自己的不足,努力逆袭!
特殊时期,听课的方式会变,课程的质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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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源与您共同抗“疫”
愿疫情过后,企业都能迎来2020生机勃勃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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