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金穗源特邀云中飞老师,在太原组织2天的现场学习,主题为《房企全程并购重组的税务风险防控》(详细内容点击了解)。
附案例全文: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违法事实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 2012 年至 2016年签署的 21 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 2012 年至 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二、处理决定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营业税 92,500 元、土地增值税 72,941.54元、印花税 18,971.40 元,税款合计 184,412.94 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 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 26.4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14,368.15 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 138,871.75 元、印花税滞纳金 14,260.70 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 元,滞纳金合计 35,144,031.84 元。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公司补缴税款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 184,412.94 元,缴纳滞纳金 35,301,849.89 元,并收到完税证明。至公司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上述应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金额为 157,818.05 元,稽查结论应补缴滞纳金 35,144,031.84 元,故滞纳金合计35,301,849.89 元。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仅属于行政处理范畴,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行政处罚。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进入 2020 年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做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预计减少 2020 年半年度净利润 35,301,849.89 元,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损益(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 月 22 日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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