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融资性售后回租期满回购原房产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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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作为地方税的一大税种,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虽然是小税种,但是和居民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关注度较高。关于契税,你了解多少?接下来,小编将陆续与大家分享契税相关实务问题,记得持续学习哦!
问: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2015年3月,M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出售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写字楼账面价值12 000万元,合同售价15 000万元,售后M公司再以融资性租赁方式回租,租期5年,每年付租金3 500万元,5年期满,M公司以2000万元低价购回写字楼,回购时是否缴纳契税?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确认销售。
售后回租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交易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回租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分离现象。售后回租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 ,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资金收人: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购买方租人资产,保有资产的使用权,将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实现资产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购买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让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人,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购人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当遇到融资困难时可以选择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再将房产购回。在购回房产时,依照《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的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但是,为推动售后回租业务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收契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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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们学习“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是否征收契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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