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精选答疑】融资性售后回租期满回购原房产是否缴纳契税?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余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契税作为地方税的一大税种,是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虽然是小税种,但是和居民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关注度较高。关于契税,你了解多少?接下来,小编将陆续与大家分享契税相关实务问题,记得持续学习哦!



问: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2015年3月,M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出售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写字楼账面价值12 000万元,合同售价15 000万元,售后M公司再以融资性租赁方式回租,租期5年,每年付租金3 500万元,5年期满,M公司以2000万元低价购回写字楼,回购时是否缴纳契税?


答: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确认销售。


售后回租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交易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回租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分离现象。售后回租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 ,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资金收人: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购买方租人资产,保有资产的使用权,将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实现资产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购买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让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人,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购人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当遇到融资困难时可以选择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再将房产购回。在购回房产时,依照《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的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但是,为推动售后回租业务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收契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小金还整理了关于契税的热点文章,大家可以点击蓝字学习:


1、各地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规定2、契税的稽查风险防控3、契税立法,纳税义务时间有哪些变化4、契税立法,具体有哪些变化?5、契税立法,个人购房税率提高?6、补缴的配套费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下期我们学习“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是否征收契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小税种税率低,税额小,但税目多,征税范围广,在企业经营中无处不在。莫让“小税种”生出“大风险”。金穗源《房企税务经理》-小税种系列微课从基础问题到深入细节,由浅入深,全面搞定小税种!


学习方式:

1、有专属客服的穗友,可以联系您的专属客服咨询学习事宜;

2、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课助理微信详细咨询学习事宜!


RECOMMEND
推荐阅读
☞  【工具】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收藏】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  【博弈】谈判定价,吃亏与否,财务得算!☞  【实务】房地产成本分摊方法系统解析☞  【热点】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  【关注】房企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预缴欠税吗?☞  【核算】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全程会计处理☞  【争议】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有答案了☞  【周知】大家关注的行业税负率……
声明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您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