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实操】征期进行时,填写新印花税申报表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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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新印花税法已经实施,按季申报纳税人10月需要进行首次申报。
印花税申报实务处理
第一步查看鉴定
查看路径: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注意:之前按月申报的鉴定,已统一修改为按季申报,纳税人可以看到一条有效期止为2022-06-30的鉴定,说明该鉴定已无效。新的鉴定有效期起均为2022-07-01。如下所示:
第二步印花税税源采集和申报进入的三种路径
第一种: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第二种: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第三种: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财产行为税”——在搜索结果中选择“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第三步
印花税税源采集
点击“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税源信息采集,如果纳税人有按季申报认定,会显示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中,如果没有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请注意:1.如果按季申报的鉴定有多条,此处会显示多条按期申报的税目,而且不能删除,没有税款也应当零申报,否则容易出现漏申报,产生风险。同时,按季申报的印花税,不会在按次申报的税源采集表中出现。
2.如果纳税人需要改变纳税期限,按次改为按期(按季、按年计征),或者在原有税种鉴定基础上增加印花税税目,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以按季申报为例,点击印花税申报表后的“税源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表,再点击采集表中的“新增税源信息”:
依次填写“按期申报”中的采集字段,带*符号的为必填项,以下逐项说明:
1.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2.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3.税目子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详细列明了印花税税目和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则不需要填写子目。
4.税款所属期起、止:首次按季申报的,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依此类推;按年申报的,为自然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5.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即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会自动显示为税款所属期止;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与实际结算日期一致。
6.计税金额: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首次申报时此项填0。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依据后据实申报印花税。
7.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时会有弹出窗口,可以增行填写。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8.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代码填写。对于“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优惠不在此处填写,而应当在纳税申报界面选择,请纳税人不要选错:
9.对方书立人信息:选填,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完成税源采集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采集成功:
第四步印花税纳税申报
在税源采集界面点击“综合纳税申报”或者重新进入申报套餐界面,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完成同步:
请注意,申报时不要忘记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六税两费”优惠,然后勾选需要申报的印花税税源,点击“申报”按钮:
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的税款,请纳税人务必确认税款计算是否准确:
以上即完成申报。
印花税按次申报的操作和按期申报类似,纳税人可参考以上步骤填报,详细填表说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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