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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发票电子化,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合集(一)

金穗源商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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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问题集(第一批)


全电发票热点学习


1.全电发票大范围试点,各地都是如何规定的?

2.全电发票热点问答及政策集锦

3.全电发票纳税人,客户信息如何维护?4.全电发票开票项目信息维护操作指引5.全电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6大区别

1.数字化电子发票邮箱交付有哪些方法?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自行交付是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其中,选择邮箱交付时销售方需要提前设置本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包括邮箱地址信息、账户信息等。销售方完成发票开具后(即税务机关完成发票生成并成功接收发票后,发票已赋码),购买方选择电子邮件交付的,需输入购买方电子邮箱信息,系统将根据邮箱信息,调用销售方邮箱将电子发票发送至购买方邮箱。

2.扫码开票有指定用什么软件去扫吗?
答:允许手机第三方软件的扫一扫功能对系统的二维码进行解码,及解码后在手机界面的操作。

3.扫码开票能用微信去扫码吗?
答:可以。

4.授权开票员,现在可以由个人向企业发起申请了吗?
答:现阶段暂不支持个人向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授权,经被授权个人确认后完成绑定。

5.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勾选的吗?
答:可以抵扣勾选。

6.哪些发票不能抵扣勾选?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已作废的发票;(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6)其他。

7.我已经完成抵扣勾选了,为什么没有申报数据?
答:确认是否点击统计确认。如果已经点击统计确认,则需要等待一小时左右再申报。

8.保管的发票格式有要求吗?
答:根据企业使用会计核算系统的情况,按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相关规定处理。企业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需要注意的是,拍照、扫描、截图等电子影像件不属于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9.本公司的纸质发票一张最高的开票限额是10万,还没申请调整额度,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一张开票额度是否跟纸质发票的额度一样10万?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采用授信制,取消了发票数量与单张发票最高开票的限额。

10.不抵扣勾选数据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
答:可以通过税务数字帐户—发票用途确认-不抵扣勾选—勾选查询功能,查询不抵扣勾选数据。

11.不是我公司开的发票,可以查验吗?怎么查验呢?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2.不抵扣勾选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税务数字帐户—发票用途确认-不抵扣勾选功能作不抵扣勾选。

13.部分红冲后,购买方还能抵扣吗?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14.冲红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怎么知道对应的那张蓝票?
答: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备注栏有原蓝票票号,可依据票号查询该红票对应蓝票。

15.出现对方已红冲发票但是我方仍能入账的情况怎么处理解决?
答: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禅道单。

16.单张是否有限额,可以直接开百万位吗?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17.当月或次月重开都只能红冲吗?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当月或次月只能红冲,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当月只能作废,次月只能红冲。

18.当月开具的发票红冲后会返还授信额度吗?
答: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调整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

19.当月开具了红字信息单后忘记在当月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在次月使用原来的信息单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2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21.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2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23.电子发票会有发票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不再单独盖有销售方的发票章。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文件。

24.电子发票就是当月开当月也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吗?
答:是的。

25.电子发票开错了是作废,还是冲红?
答: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26.电子发票平台可以查询到在税控系统开的税控发票吗?
答:可以通过税务数字帐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功能查询。

27.电子发票是否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吗?
答: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28.电子票怎样分享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29.对方公司拿到专票,在未认证的时候,我公司已经做冲红发票,而且冲红其中一项,对方公司这张发票怎么去认证呢?
答: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字化电子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30.对方已经抵扣要怎样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确认?
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31.额度不够怎么办?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32.二维码会变吗?可以打印贴出来用吗?
答:扫码开票的二维码是静态的,可以打印出来长期使用。

33.发票不推送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在哪里下载发票文件呢?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是平台自动将数字化电子发票交付至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34.发票当月开完了额度不够用怎么办?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35.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已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可以撤销?
答:如已申报未缴款(或应纳税额为0),可以作废申报后,回退税款所属期,然后撤销确认、重新进行勾选或取消勾选。

36.发票反馈除了用邮箱外,可以用手机反馈给对方吗?
答:可以使用“二维码交付”功能,购买方可以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发票。

37.发票勾选只能勾选数字化电子发票吗?
答:不是。

38.发票开错了,冲红是一定要受票方确认的吗?
答:需区分情况。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39.发票认证后,发票入账状态会不会自动修改为已入账?
答:不会。发票认证通过【发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操作,改变发票的勾选抵扣状态;发票入账需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进行操作,修改发票入账状态。

40.发票入账查重,能用扫描吗?
答:纳税人可通过数字化电子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41.发票是不是不需要交付,对方公司可以直接登陆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下载可以吗?
答:可以。

42.发起部分冲红后对方如何抵扣剩余税额?
答: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43.发起冲红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时间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44.发起冲红时,要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呢?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1)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以对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2)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可以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进行红冲。

45.公司自己能查到个人给公司代开的发票吗?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暂不支持个人代开。

46.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数字化电子发票,销售方应该如何冲红?
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销售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47.红冲操作方法和纸质版有没有特殊要求?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48.红字发票开错再开错可以多次冲红吗?
答:不可以。

49.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如何处理呢?
答:红字发票开具后不可以再次红冲或撤销。

50.红字发票可以开蓝字其中一部分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51.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吗?还需要打印红字信息表确认单吗?
答: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不能作废、不能撤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红字纸质发票可以作废;红冲流程不需要打印红字信息表确认单。

5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直接网上确认就行了吗?还需要打印出来盖章给客户吗?
答:不需要。

53.红字发票有误的话是可以当月作废的是吗?
答: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不能作废、不能撤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红字纸质发票可以作废。

54.红字如果开错,那销项税额系统和实际会对不上呀,那报税的时候读数数据就不对了,怎么解决?
答:不存在这种情况。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55.红字信息单开具后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确认?
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56.红字信息单重复开具了怎么撤销?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方确认?
答:可以点击撤销红字信息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57.会不会出现双方红冲的情况呢?
答:不会,只允许一方红冲。

58.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59.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答: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调整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

60.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答: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调整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调整其可用授信额度。

61.开具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是否直接按照票面扣额度?还是按照当时领票的时候扣十万元一份?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

62.开具红字发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蓝字发票吗?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6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指定对应蓝字发票吗?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4.开了发票后怎么批量查询?
答: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65.开红字发票需要对方确认吗?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66.开了蓝字电子发票,对方可以查询到开票信息然后对方下载保存?
答:可以。

67.开了没有使用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冲红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吗?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68.开票的总额度要怎么调整呢?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1)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2)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3)人工调整。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69.开票额度不够了怎么申请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70.开票方可以查看收票方抵扣没有吗?
答:可以,但发票在外省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被勾选抵扣的状态除外。

71.可以复制开票和自动保留客户的邮箱信息吗?
答:可以。

72.可以批量查验发票吗?
答:可以。

73.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红冲纸质发票吗?
答:可以。

74.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通过邮件直接发送数字化电子发票给客户吗?
答:可以。

75.跨月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可以增加当月剩余额度吗?
答:不可以。

76.没申报前能撤销勾选吗?
答:可以。在统计确认前,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统计确认后,申报前可以撤销确认后再撤销勾选。

77.每张发票有限额吗?还是不超过总额度就能开具
答:单张发票不超过总额度。

78.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2)已作废的发票;(3)之前入账的发票;(4)其他。

79.农产品发票可以勾选抵扣了吗?
答:可以。

80.数字化电子发票冲红的时候需要对方提供盖公章的说明吗?怎么知道对方没有使用这个发票。
答:不需要说明,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

81.数字化电子发票当月授信额度用完,还可以继续开票吗?
答:不能,但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8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字化电子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8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动态二维码的作用是什么?
答:纳税人可通过数字化电子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8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85.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纳税人的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通过维护项目信息后可以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减少开票时间。

86.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87.什么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88.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89.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交付方式有哪些?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是平台自动将数字化电子发票交付至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9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1.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9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功能可分为单张发票查验和批量发票查验两种模式。单张发票查验模式下,目前支持手工单张查验、上传查验(PDF、OFD、XML和含有发票二维码的图片);批量发票查验模式下,支持批量导入的查验方式。

9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能否查验取得的非本人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对取得的本人或非本人的发票进行查验。

94.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发票状态?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点击“详情”查看发票状态。

95.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后,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6.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单张发票查验模式下,查验结果展示发票票面信息;批量发票查验模式下,查询结果不展示发票票面信息,仅展示查验结果相符或不相符。

97.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批量查验模式下,纳税人需按照发票来源下载批量查验模板,按照模板录入关键信息,模板中标红色星号的栏次为必录项。

98.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只计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具额度吗?
答:不是,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99.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应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100.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扫码登录功能吗?
答:可以。

101.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102.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103.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104.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PDF、OFD、XML和含有发票二维码的图片。

105.如何对蓝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06.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107.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的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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