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2014年3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号发布并施行修订后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一、修订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
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类别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以下简称“承销业务相关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有意向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包括交易商协会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主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
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
意向承销类会员是指有意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且自愿参加市场评价的交易商协会非承销类金融机构会员。
三、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是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的组成部分,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进行评价,并依据市场评价结果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会员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市场评价指标体系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适用各自的市场评价指标及标准。
⒈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基本资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情况的评价。
⒉市场评价指标是指相关投资人、发行人及其他市场成员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业务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⒊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指标是指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等情况的评价。
五、市场评价的实施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工作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实施频度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或市场成员意见,由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标准为本规则有效组成部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征求相关市场成员、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意见后,可适时调整市场评价标准。
⒈总体安排
①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的市场评价工作分别实施。
②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原则上以上一年度为评价期。
③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启动前,交易商协会对外公布市场评价工作具体事宜。
⒉不得参加市场评价的情形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
①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②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③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⒊市场评价提交的材料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应在有效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经营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
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及相关风险指标监管报表复印件;
③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部门设置情况、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简历;
④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说明及相关制度等;
⑤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⑥市场评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承销业务相关会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⒋市场评价的要求
①参与市场评价的市场成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独立、客观、真实的评价结果。
②交易商协会应根据市场评价需要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参与市场评价的市场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评价结果真实性。
③参与市场评价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市场评价公正性的有关信息。
④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及相关市场成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评价工作。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评价工作的,交易商协会可通过诫勉谈话、警告、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⑤交易商协会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评价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评价结果由交易商协会及时公布。
六、市场评价结果的运用
⒈意向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的转化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承销业务相关会员队伍建设情况,依据意向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结果,交易商协会可提出评价结果优秀的意向承销类会员成为承销类会员的建议,经咨询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提交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意向承销类会员经评价成为承销类会员的,其当年不参加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
在每一评价期内,承销类会员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任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期满后自动成为非承销类会员。
⒉承销类会员、主承销类会员的转化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承销业务相关会员队伍建设情况,依据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结果,交易商协会可提出评价结果优秀的承销类会员成为主承销类会员的建议,经咨询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提交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承销类会员经评价成为主承销类会员的,其当年不参加主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
在每一评价期内,主承销类会员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任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期满后自动成为承销类会员。
⒊主承销类会员实行分级管理
依据主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结果,交易商协会对主承销类会员实行分级管理。市场评价结果优秀的主承销类会员,可优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创新性业务。
⒋会员类别转化的继续履职
主承销类会员自动成为承销类会员的、承销类会员自动成为非承销类会员的,其应当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对原有及存续期间的债务融资工具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⒌暂停或取消相关业务资格
主承销类会员和承销类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的,可暂停或取消相关业务资格。
注:本文封面照片取自宋群力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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