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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一、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经过10年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已成为一个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以一对一询价为主要交易方式,囊括债券、拆借、票据、黄金、外汇等子市场在内的多板块、有层次的市场体系,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据介绍,从国外银行间市场发展经验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动市场创新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所在国金融市场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协会建设宗旨

  自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 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三、协会业务范围

  ⒈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⒊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⒋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⒌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⒍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⒎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⒏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⒐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⒑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会员管理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四、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协会的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一届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协会筹备组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常务理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会负责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亦可召开。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协会的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协会负责人。协会设会长一名,执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由协会筹备组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任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秘书处。协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系常务理事、执行副会长当然人选),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设部门。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70周岁的,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方可任职。

  五、现任领导

  ⒈第三届理事会

  2016年8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57家单位和3名个人为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并选举产生以下人选:

  会长:中国银行董事长田国立

  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张旭光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胡浩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郭宁宁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

  交通银行副行长沈如军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明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佑君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水汝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裴传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

  执行副会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谢多

  秘书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谢多

  副秘书长:冯光华,聘期四年(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4日)。

  ⒉第五届常务理事

  2016年8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57家单位和3名个人为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

  市场基础设施类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

  全国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机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增进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个人会员:谢多、时文朝、纪志宏

  ⒊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协会新一任监事长的议案》,选举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为协会新一任监事长。协会监事会对彭纯监事长在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成立过程及大事记

  2006年7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单位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起筹备会议,会议决定发起筹建协会。银行间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与会指导。

  2006年8月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6家机构作为发起单位代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

  2006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协会发起筹备。

  2006年8月下旬,6家发起单位代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提出了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

  2007年6月上旬,在征求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协会筹备成立。

  2007年6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协会筹备组成立,时文朝同志任组长。筹备组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等7家单位指派的12名同志组成。协会筹备工作启动。

  2007年7~8月,协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和两次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通报协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就协会章程、协会职能、财务预算原则、会费标准、协会负责人提名、理事和监事提名等问题广泛听取了市场成员意见。

  2007年8月8日,经筹备组提名、主要市场成员酝酿沟通所产生的152名会员代表所组成的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共有147个会员代表参加了该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和会费标准,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同日,协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负责人。

  会员代表大会成功召开后,协会筹备组将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协会成立登记。2007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协会向民政部报请成立登记。 协会筹备组按照有关要求向民政部提出协会成立登记申请。2007年8月24日,民政部批准协会成立登记。

  2007年9月3日,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顺利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行长助理马德伦出席成立大会,协会李礼辉会长陪同周小川行长为协会成立揭牌。

  2007年10月11日,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协会主要内部规章制度及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和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2007年10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要求,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文本。

  注:资料来源于协会官网及百度百科等互联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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