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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首批4家上市基金主做市商
一、首批4家上市基金主做市商
2019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业务资格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详见《上交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的管理》)等相关规定,以下4家证券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业务资格: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做市商的差异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规范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维护基金市场秩序,明确各市场参与机构职责,2018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112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18〕1425号),《指引》和《指南》自2018年12月21日起实施。《指引》正式实施后,已在上交所所备案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自动成为一般做市商,并可按《指引》有关规定向本所申请主做市商资格。
根据《指引》,上交所对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实施差异化管理。主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基金产品提供主流动性服务或者一般流动性服务;一般做市商可以申请为基金产品提供一般流动性服务。上交所对主做市商在资格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同时对主做市商进行适当激励。详见《上交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的管理》。
注: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李剑峰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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