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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

  一、上交所转发的通知

  2019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的通知》(上证函〔2019〕936号)。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召开了2019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了科创板开板初期企业发行业务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讨论研究了促进科创板开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的针对性措施,并提出了行业倡导建议。

  对于自律委做出的上述努力和行业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尊重与支持,并呼吁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及其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和其他相关各方,在开板初期共同遵守上述行业倡导建议,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维护科创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发行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开板初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遵守行业倡导建议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近日召开了2019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讨论认为,科创板开板初期的企业发行业务,可能面临来自境内外市场环境、开板初期集中发行、各方参与主体业务和技术准备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需要企业、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自觉强化责任意识,理性开展发行承销业务。基于上述考虑,自律委就促进科创板开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提出如下行业倡导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中长线资金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建议除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外,其他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持有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配售。同时,建议通过摇号抽签方式抽取6类中长线资金对象中10%的账户,中签账户的管理人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股份锁定,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是简化发行上市操作,保障安全运行。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企业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安排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三是合理确定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标准,形成良性竞争。经充分评估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的收益和投入匹配性,建议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经纪佣金费率由承销商在0.08%至0.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推动形成行业惯例,避免恶性竞争。

  自律委各成员单位将自觉遵守和执行会议决议,并呼吁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及其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和其他相关各方,共同遵守上述行业倡导建议,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维护科创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注: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学习金融-子业务一-科创板”栏目。

相关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专题导读︱科创板规则汇总(截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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