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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估值中的摆动定价机制

  一、什么是摆动定价机制?

  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2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明确:

  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二、摆动定价机制的应用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二)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三)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四)收取短期赎回费;

  (五)暂停基金估值;

  (六)摆动定价;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当围绕前述工具的实施条件、发起部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等事项,制定清晰的内部制度并定期更新,确保相关工具实施的及时、有序、透明及公平。

  前述第(一)、(二)、(三)项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等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开放式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与操作方法应在基金合同中事先约定,并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三、协会的文章

  摆动定价机制的推出背景、工作原理及关键概念,请点击页面最下部左侧的“阅读原文”查看2015年12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文章《【声音】第33期:应对开放式基金频繁申赎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长期投资者利益受损--摆动定价机制连载系列之推出背景及工作原理介绍》。


  注1:感谢刘俊、董磊、徐帆一起进行专业探讨!

  注2: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沈鲁锋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3: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基金运营-估值核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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