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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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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贵州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度贵州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3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557元。即日起,贵州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贵州省内部分市县如六盘水市已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试点同命同价,故相应地区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211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5333元/年进行计算。
贵州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贵州法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贵州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1元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
残疾赔偿金 | 城 | 784220 | 705798 | 627376 | 548954 | 470532 | 392110 | 313688 | 235266 | 156844 | 78422 |
镇 | |||||||||||
死亡赔偿金 | 城 | 39211元*20年=784220元 | |||||||||
镇 |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9211元;75岁以上的39211元*5年=196055元 | ||||||||||
农村 | 城乡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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