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夫妻双方将夫妻共同房产约定归一方所有并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对抗侵权债权?

点击关键词进入专题参

司法解释  指导案例  类案裁判规则  律师手册

【婚姻家事】一文汇总:最高院及各地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司法意见大全!(2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删节。


摘要:侵权行为发生,直至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查封案涉房屋时,均在侵权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产系侵权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属夫妻共同财产。侵权人夫妻双方约定将案涉房产归侵权人的配偶单独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房屋从侵权人名下过户到侵权人配偶名下的事实,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侵权人的配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第三人知悉其夫妻二人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因此,人民法院依第三人执行生效判决的申请,就侵权人的债务查封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不当,侵权人的配偶对执行标的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11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生兰,女,195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号。



负责人:凌文,该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党振力,男,195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再审申请人徐生兰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党振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终11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生兰申请再审称,首先,本案所涉党振力侵权行为最早发生于2007年,系持续性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之债最终认定为3627万元,此巨额责任不可能产生于2007年,侵权责任产生于判决生效之时,即2012年10月17日。神华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提起诉讼,而夫妻双方作出财产约定的时间分别为2008年和2011年,况且徐生兰对党振力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不存在因逃避债务而合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原审判决将侵权行为发生之时,认定为侵权责任负担之时,导致错误认定夫妻财产的约定系逃避债务的合意。



其次,原审判决混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权属变动效力和对抗效力,导致两房产权属性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在两处房产被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徐生兰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关于徐生兰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对党振力所负第三人债务是否有对抗效力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并未规定第三人知情的时间节点,侵权之债中审查第三人是否知情的时间节点,应当于第三人要求对特定财产用于承担债务之时。2015年12月25日两处房产被查封时,夫妻早已存在财产分配协议并且两房产权属登记状态均为徐生兰单独所有,根据不动产的公示效力可以推定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处房屋权属归属于徐生兰一方单独所有。



因此,徐生兰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对党振力的债权人享有对抗效力。



综上所述,徐生兰对所查封房产应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本院认为,自2007年党振力非法采煤的侵权行为发生,至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查封案涉房屋时,徐生兰与党振力一直为夫妻关系。案涉房产系徐生兰与党振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徐生兰与党振力约定将案涉房产归徐生兰单独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房屋从丈夫党振力名下过户到妻子徐生兰名下的事实,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徐生兰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神华公司知悉其夫妻二人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因此,人民法院依神华公司执行生效判决的申请,就党振力的债务查封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不当,原审判决关于徐生兰对执行标的不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综上,徐生兰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徐生兰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丁广宇

审  判  员 汪国献

审  判  员 王 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孙XX

书  记  员 郭 姣

——推荐阅读——


☛ 律师必备326份文书大全(2022版,附下载方式)

☛ 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操作指引大汇总!(共21件,2022.7整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2022版(共292件,目录+全文)

☛ 最全整理:2001-2022最高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7.25更新)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2)

☛ 2022版:刑法司法解释分类整理+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汇编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法律读品
ID:lawread
民法典实务
ID:minfalaw
民法典应用
ID:gpslaw
法律实务手册
ID:quduzhi
住建法律
ID:buildlaw
法律权威解读
ID:lawzyk
最高审判研究
ID:needlaw
办公室交流群
ID:lawbef
两高实务解读
ID:legallegal
刑事法律事务
ID:crilaw
最高案例解读
ID:mfd_2021
法律人诗社
ID:WePoets
民商法律事务
ID:mshlaw
民商实务
ID:gh_2d6282135be0
刑法权威解读
ID:lawjour
民法典实务解读
ID:lawcnc
两高权威解读
ID:lawdna
最新法律适用
ID:lawfit
民法典帝国
ID:minfadiandiguo

秘书参考

ID:gwzldq2020

自然资源法律
ID:ziranlaw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