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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使“尊重教师”不成为一句空话?

王正平 师德研究与评价 2022-05-17


在我国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党和国家明确强调要全面提高教师“三个地位”。“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全面提高教师的“三个地位”,抓住了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现代教育事业最重要、最核心的关键环节。



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就是要提高教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是要提高教师在社会实际阶层排列的位置、权力、声望、职业、财富的象征;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就是要提高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等方面的总体状况,使教师成为人们羡慕的职业。

许多年以来,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国教师的实际地位受到种种挑战。在党和政府高度尊师重教的今天,怎样才能使“尊重教师”不成为一句空话?实践表明,只有上下同心,真正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才能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把“尊重教师”落到实处。



尊重教师是一个复杂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尊重教师作为教育伦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在道德实践中有其基本的内在规定性。

01

尊重教师的道德和法律人格


尊重教师的道德人格,是指尊重教师作为职业劳动群体和职业劳动个体的名誉、尊严、威信等。教师的名誉、尊严和威信是教师的智慧、才能和贡献的结晶,既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劳动的健康道德心理基础,又是取得良好的教学和教育劳动效果的重要条件。尊重教师的法律人格,是教师享有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具有的全部政治和社会权利与义务。苏霍姆林斯基说:“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实践表明,在一个可以任意诋毁教师职业的价值、毁坏教师的名誉、损害教师的尊严和威信的社会环境里,不可能有教师正常的教育职业劳动,更不可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积极性。尊重教师的道德和法律人格,既是对教师作为“人”的尊重,又是对教育劳动、教育利益本身的尊重。


02

尊重教师的正当利益诉求


尊重教师的正当利益诉求,是指尊重和尽量满足教师与自己的职业劳动贡献相一致的工资待遇、职称晋升、专业发展等个人的物质利益要求。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和他们的利益有关。”教师作为社会职业人员之一,自然有着自己正当的物质利益需求。社会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教师职业“神圣”,就把教师关注自己的物质利益看作是“低俗”;因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要求教师无条件 地“无私奉献”;因为教师要讲“师德”,就要求教师不讲“报酬”。斯宾诺莎曾说过:“遵循德行,不是别的,即是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己的存在,而且是建立在寻求自己的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或学校单位应当依据教师的职业劳动贡献,充分尊重教师的正当利益诉求,不断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这既是教师精神饱满的投入教育工作的物质基础,又是教师信奉和遵循教师职业道德的“支持性资源”。


03

尊重教师的教育民主、教育自由权利


尊重教师的教育民主、教育自由权利,是指社会、学校领导应当充分尊重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个人所享有的民主管理权、监督评议权,以及遵循宪法、法律和教育规律基础上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的自由选择权。我们知道,“民主”、“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核心价值理念,尊重教师的教育民主、教育自由权利是教育伦理应有的题中之义。当一个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能够感受到自己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时,才会像主人一样去工作;能够享受到自己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时,才会像工程师、艺术家那样去教学。只有尊重教师的教育民主和教育自由权利,每个教师的工作潜能和创造活力才会像涌泉一样奔流。


04

尊重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


尊重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指全社会和教育职业活动的全体利益相关者,应当尊重并保护教师作为一个公民的个人生命安全、私人财产安全。像社会的其他成员一样,教师个人的生命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尊重并保护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既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律要求,也是教育伦理的基本道德要求。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伤害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如教师正常批评学生遭家长野蛮殴打、班主任劝阻学生上网吧遭学生残忍弑师、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动用暴力方式限制教师合理诉求,十分令人震惊。尊重和保护教师个人的一切合法权益,是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尺度。




目前,倡导和践行“尊重教师”的教育伦理原则,需要创设实践保障机制。


01

创设践行“尊重教师”教育伦理原则的精神文化机制


要贯彻“尊重教师”伦理原则,首先要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下的尊师重教氛围,让社会公众和教育利益相关者明辨对待教师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认识尊重教师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特别是在网络新媒体日益兴盛,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崛起的情势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民众要自觉把尊重教师作为一项基本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02

创设践行“尊重教师”教育伦理原则的公共政策和教育管理机制


社会教育公共政策和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管理规范等,是社会教育伦理价值取向的固化表达,对人们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起基本的导向作用。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戴维·K·哈特认为:“公共行政并非一项专业技能,而是一种社会实践道德的形式。”应当把“尊重教师”这一教育伦理原则及其上述合理的具体要求,融入到社会教育政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管理规范的设计之中。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伟大历史复兴,依赖于尊师重教的道德优良传统的伟大复兴。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往期回顾:


 尊重教师才能实现教育利益的最优化


 尊重教师:师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将教师“污名化”会是全社会之殇


 新师德宣言——我们的师德信条



文字编辑:缪美芹

美工编辑:夏   祺

微信编辑: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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