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违规聚集隐瞒行程涉嫌违法
猇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重要提醒
违规聚集隐瞒行程涉嫌违法
近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波动外溢,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其中违规举办婚丧礼仪、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存在快速大面积传播的重大风险,隐瞒病情、行程、密接等情况也是疫情防控的重大风险隐患。国内一些地方对此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
为与广大市民朋友一起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大家身体健康,规避法律风险,现将相关法律梳理提醒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等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各单位、企业、市民朋友举办聚集性活动前,向主管部门、社区(村)咨询和报备,依照规定开展聚集性活动。
猇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2022年10月5日,屈某(男、45岁)、钟某(男、47岁)等人从外省返宜。为避开防疫检查,在到达宜昌高速收费站前,屈某和钟某提前下车,翻越高速护栏,搭乘私家车到餐馆堂食,造成疫情传播严重风险。屈某和钟某在闭环管理中核酸检测呈阳性,之后被转运至专业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于10月13日依法对屈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防疫工作的决定和命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 |猇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
审核 | 单波 张慧琦
编辑 | 御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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