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见丨保险监管速览:《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喻丹 苗芊 法大保
2024-08-23

原创文章


2022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废止《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并于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施行。


从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该《办法》的答记者问来看,《办法》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二是突出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


本文主要基于保险监管角度对《办法》值得关注之处提供速览,供观者参考。


《办法》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办法》发文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针对活动


《办法》所称监管统计,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以银行保险机构为对象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服务、统计管理和统计监督检查等活动,以及银行保险机构为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开展的各类统计活动。


《办法》所称监管统计资料,是指依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统计要求采集的,反映银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数据、报表、报告等。


 监管归口管理部门


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系银保监会统计部门,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明确的内设机构概况,目前该部门应为统信部。银保监会相关部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监管统计工作。



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要求


1. 原则性要求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保证同一指标在监管报送与对外披露的一致性。如有重大差异,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解释说明。


2. 定位要求


纳入保险机构数据治理之中(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在保险机构董事会职权中新增“数据治理”事项)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各相关部门承担数据质量责任。


3.组织架构要求



保险法人机构或其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应在指定或者变更监管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或统计工作部门、团队)负责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注1: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部署本机构监管统计工作,保障岗位、人员、薪酬、科技支持等资源配置。


注2:保险法人机构应明确并授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落实监管统计法规、监管统计标准及有关工作要求;(2)组织制定满足监管统计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统计业务制度;(3)组织收集、编制、报送和管理监管统计数据;(4)组织开展对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监管统计管理、考评、检查和培训工作,对不按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监管统计数据的进行责任认定追溯;(5)推动建设满足监管统计报送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6)落实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相关工作;(7)为满足监管统计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注3:相关岗位均应设立A、B角,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和激励机制应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


4.管理机制及内控制度要求


保险机构应建立包括数据源管理、统计口径管理、日常监控、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考核评价在内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数据质量责任。


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岗位人员、信息系统保障、数据编制报送、数据质量管控、检查评估、考核评价、问责与激励、资料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业务制度应全面覆盖常规监管统计数据要求,对统计内容、口径、方法、分工和流程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


保险机构应及时制定并更新满足监管要求的监管统计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在制度制定或发生重大修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5.信息系统要求


保险机构应建立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提高数字化水平,内部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应覆盖监管统计所需各项业务和管理数据。


6.存储要求


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和归档机制,保证监管统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7.跨境传输要求


保险机构向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境内采集、存储的监管统计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罚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喻丹  合伙人

yudan@anjielaw.com

专业领域:

保险与再保险日常业务经营与合规管理丨保险业投资与并购丨保险资金运用


苗芊  律师

miaoqian@anjielaw.com

专业领域:

保险与再保险日常业务经营与合规管理丨保险业投资与并购丨保险资金运用


版权声明


 本文系【法大保】独家整理编写,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与anchencheng@anjielaw.com电子邮箱联系获得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文字和图片,违者必究。


好文回放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法大保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